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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旅遊局

鎖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長春市旅遊局位於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3066號,該局成立於2009年。
長春市旅遊局是長春市旅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行使行業審批、景區景點規劃開發、導遊員管理等行政職能;同時為廣大遊客提供旅遊業務諮詢、投訴等服務工作。
中文名
長春市旅遊局
成立時間
2009年
位    置
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3066號
主要職能
為遊客提供旅遊業務諮詢、投訴
局    長
曲笑 [1] 

長春市旅遊局現任領導

局長:曲笑 [1] 

長春市旅遊局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長春市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旅遊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組織重大推廣活動;代表市政府簽訂國際旅遊協定。
(三)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活動;協調全市大型展會活動的旅遊接待、服務工作。
(四)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項目等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和建設,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五)貫徹旅遊行業各類標準,指導旅遊區(點)、星級飯店、全國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旅遊車船、特種旅遊項目設施和服務的標準化工作;依法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
(六)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地區旅遊相關政策;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的責任,負責受理旅遊投訴,查處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和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制定旅遊應急預案,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導遊員管理,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長春市旅遊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文字綜合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衞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
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全市旅遊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市旅遊依法行政、旅遊執法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旅遊體制改革研究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旅遊資源普查、縣(市)、區旅遊發展規劃制定實施和全市旅遊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協調和指導旅遊就業,指導鄉村旅遊工作,組織創建生態旅遊示範區;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項目的規劃開發建設;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市場促進聯絡處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承擔境內外旅遊市場的開發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統籌協調旅遊行業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開展旅遊業信息調研;指導全市旅遊商品開發、重大推廣活動;代表市政府簽訂國際旅遊協定;開展國際國內旅遊交流與合作,負責旅遊外事聯絡工作。
質量規範管理處
貫徹各類旅遊區(點)、星級飯店、旅遊車船、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承擔全國工農業旅遊示範點初評和推薦工作;監督檢查旅行社責任險制度的實施;負責導遊證件管理;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全市旅遊系統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旅遊活動指導處
負責全市旅遊活動和假日旅遊的組織、策劃、籌備、協調、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假日旅遊市場監測及情況彙總上報工作,及時發佈假日旅遊信息;負責協調全市會展旅遊活動;負責大型旅遊活動的組織策劃、商業運作、指導落實工作;負責各縣(市)、區旅遊節慶活動的組織策劃、協調指導工作。
旅遊業發展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提出“十一五”以至2020年全市旅遊業發展目標;指導各縣(市)區制定本行政區旅遊發展詳細規劃;負責調查研究全市旅遊業現狀及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或制定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分解落實年度全市旅遊總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目標。重點抓好旅遊項目的招商推介和重點項目的實施。負責制定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獎懲辦法;負責協調市直各有關配合部門落實支持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認真完成市目標責任制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3] 

長春市旅遊局下屬單位

下屬事業單位
長春市旅遊諮詢服務中心(長春市散客接待服務中心) 負責旅遊宣傳,提供旅遊信息諮詢、散客出遊服務和旅遊紀念品展示等工作;負責旅遊網絡建設和電子政務工作;為社會提供旅遊公共服務。
長春市旅遊質量監督所(長春市旅遊培訓中心) 負責受理旅遊投訴,辦理旅行社保證金賠償案件,貫徹旅遊行業標準、服務規範,提高服務質量;負責組織全市旅遊企業和社會導遊員參加行業培訓,為社會導遊人員的註冊登記、辦理導遊徵集到由登記證、年審等提供相關服務,保障社會導遊人員的合法權益。
長春市旅遊協會
開展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反映會員的意願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開展研討、交流和考察活動,為會員提供業務諮詢,協助主管部門開展行業管理、市場促銷,提高服務質量,拓展市場,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