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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文化局

鎖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6號),設立長春市文化局(長春市文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長春市文化局
類    別
國家機關
地    點
長春市
成立時間
2009年

長春市文化局職責調整

[1]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等有關職責劃歸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2.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的職責劃歸市新聞出版局。
(三)劃入職責。
1.劃入原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
2.劃入市新聞出版局承擔的動漫、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的審核)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文化遺產的職責。

長春市文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文化藝術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保護、扶持優秀特色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擬訂全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
(九)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貫徹執行國家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文物、博物館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市考古管理工作職責。
(十一)負責全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相關審核、申報、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承擔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長春市文化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協調與管理;負責提案和議案辦復、信息、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承擔所屬單位安全管理督查職責。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相關政策;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本系統老幹部管理、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文化產業處)
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文化經濟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羣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助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藝術處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及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監督各類藝術人員的業務考核和藝術教育;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的攻關和重大成果的推廣。
(五)文化市場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指導文化市場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及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進行監管;指導動漫遊戲產業市場監管和行業協會工作;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的審核);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管理方面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六)社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羣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文物保護處(博物館處)
研究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指導市以下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負責考古發掘和考古勘探管理;負責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文物系統的安全保衞工作,落實消防、技防措施。制定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博物館藏品管理、修復養護、陳列展覽、館際交流與合作;擬訂全市文物流通的具體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民間收藏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徵集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博物館和文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科學保護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總支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置。

長春市文化局人員編制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紀委專職副書記和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各1名)。

長春市文化局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絡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局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的審核。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長春市文化局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大街10111號市政府1754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