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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委老幹部局

鎖定
負責縣區離休剛乾部信訪工作,機關黨總支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置。
中文名
長春市委老幹部局
地    址
吉林省長春市西民主大街809號 [1] 

長春市委老幹部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有關老幹部工作的各項決定和指示,研究擬定全市老幹部工作的具體政策、規定、制度和辦法。
二、檢查指導全市老幹部工作;總結推廣經驗,開展宣傳;向市委反映老幹部工作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
三、調查掌握全市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情況;指導全市離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接待處理來信來訪,反映老幹部的意見和要求;協調市直各部門和指導各縣(市)區解決老幹部的實際困難。
四、指導全市離休幹部發揮作用工作;研究有關政策和問題;參與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
五、負責離休幹部提高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副廳級以上離休幹部易地安置的審批和協調,協調有關方面解決實際困難。
六、聯繫市直幹部病房,研究老幹部特診、優診範圍,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指導老幹部的醫療服務;負責聯繫全市離休幹部健康休養工作;協調有關單位處理離休幹部逝世後的有關事宜;承辦對市直一定層次老幹部年節期間的慰問、探望等工作。
七、檢查、指導各級老幹部活動室、老年(幹部)大學工作;抓好老幹部各項活動的開展和服務;聯繫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八、負責市直機關副局級以上退休幹部的宏觀管理工作。
九、負責縣(市)區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2] 

長春市委老幹部局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委老幹部局設4個職能處(室): [1]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息、信訪、保密、保衞、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工作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調研處
研究擬定全市老幹部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和辦法,起草有關文件’綜合掌握全市離退休幹部工作情況,監督檢查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圍繞老幹部中心工作搞好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推廣典型、表彰先進;負責有關領導講話、情況彙報、工作總結、會議報告等重要文稿的起草;抓好離休幹部發揮作用工作,徵集、編髮、交流信息和資料;負責離休幹部工作的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市老幹部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全市離休幹部統計工作。
(三)市直工作處
負責市直離休幹部和機關副局級及以上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情況綜合、調查研究、經驗總結;掌握市直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指導市直離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市直離休幹部的醫療保健和療養工作,聯繫市中心醫院幹部病房,辦理有關手續,組織健康檢查;負責離休幹部易地安置的審批和協調;協助辦理一定級別幹部的喪事;負責組織節氣掐尖離休方不得大型活動及走訪慰問負責市直離休幹部的信訪工作。
(四)縣區工作處
負責縣區離休幹部工作的檢查指導、情況綜合、調查研究、經驗總結;掌握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縣區一定級別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研究指導縣區離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縣區離休剛乾部信訪工作。機關黨總支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置。

長春市委老幹部局局屬單位

長春市直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及省、市對老幹部工作的具體規定。
2、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老幹部的接收管理工作。
3、負責老幹部的政治學習、文件傳閲、參加有關會議和政治活動的安排工作。
4、負責老幹部的黨建工作,定期開展與黨員老幹部的聯繫,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5、負責老幹部的生活待遇,按照規定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
6、負責老幹部經費的管理發放工作,編制經費預算、決算,並按規定掌握使用。
7、承辦老幹部喪葬事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 
長春老年大學
主要職責
1、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省、市委有關老年教育的決定和要求,按照辦學宗旨,組織開展教學工作,發揮老年教育骨幹、帶頭和示範作用。
2、組織開展老年教育理論研究,探索老年教育規律,指導老年教育健康發展。
3、總結辦學經驗,宣傳老年教育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形成發展老年教育的輿論氛圍。
4、負責教學樓、教學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4] 
長春市老幹部活動中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調查、研究並提出老幹部活動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老幹部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2、負責組織全市離休幹部和市直機關副局級以上退休幹部開展各類健康、科學、文明、有益的文體活動並搞好場館管理及服務工作。
3、具體承辦全市老幹部的各類大型活動。
4、負責指導協調老幹部協會的工作並做好服務工作。
5、按照《會計法》,在市財政局的管理指導下,做好中心的預決算財務工作。
6、負責房屋、場館、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工作。
7、負責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和綠化、衞生工作。
8、承辦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