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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地方税務局

鎖定
長春市地方税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現有幹部職工2,507名,負責長春地區227,398户納税户的地方税收徵管工作,現轄6個城區局、5個開發區局、5個直屬局(所)、4個縣(市)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處、教育培訓處、財務管理處、督察內審處、計劃統計處、政策法規處、徵收管理處、流轉税管理處、所得税管理處、財產與行為税管理處、税收服務處、監察室、機關黨委等14個職能處室和3個事業(社團)單位。
2018年7月5日,原長春市國家税務局、長春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組建國家税務總局長春市税務局 [1] 
公司名稱
長春市地方税務局
成立時間
1994年9月
總部地點
長春市
經營範圍
税務收繳
公司類型
行政機構
員工數
2507(2012年)

長春市地方税務局歷史沿革

2018年7月5日,原長春市國家税務局、長春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組建國家税務總局長春市税務局 [1] 

長春市地方税務局機構概況

一、城區局、直屬分局(所)
1、長春市朝陽區地方税務局
2、長春市南關區地方税務局
3、長春市寬城區地方税務局
4、長春市二道區地方税務局
5、長春市綠園區地方税務局
6、長春市雙陽區地方税務局
7、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税務局
8、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税務局
9、長春淨月經濟開發區地方税務局
10、長春汽車產業開發區地方税務局
11、長春市地方税務局直屬税務局
12、長春市地方税務局涉外税務局
13、長春市地方税務局稽查局
14、長春市地方税務局駐一汽税務局
15、長春市地方税務局發票管理所
二、縣(市)地方税務局
1、 榆樹市地方税務局
2、 九台市地方税務局
3、 農安縣地方税務局
4、 德惠市地方税務局
三、所屬事業(社團)單位
1、 長春市地方税務局計算機信息中心
2、 長春市地方税務局機關服務中心
3、 長春市國際税收研究會

長春市地方税務局徵管範圍

長春市地方税務局負責長春地區的地方税收徵管工作,徵收的税種有:
(1) 營業税
(2) 企業所得税
(3) 個人所得税
(4) 資源税
(5) 城市維護建設税
(6) 車船税
(7) 房產税
(8) 城鎮土地使用税
(9)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
(10)印花税
(11)煙葉税
(12)耕地佔用税
(13)契税
(14)土地增值税
(15)城鎮房地產税
(16)代收費: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基金、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保障金、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

長春市地方税務局職能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税收的具體措施。
(二) 監督檢查國家税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税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
(三) 組織各項地方税收收入;負責地方税收徵管業務;編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税收收入計劃;編制、審核、彙總全市地税系統財務預、決算。
(四) 負責税收理論和政策的綜合性調研;組織税收宣傳和開展税務諮詢工作;負責税務行政複議工作。
(五)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經費、內部審計監督及資產設施管理。
(六) 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承辦省地方税務局、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2] 

長春市地方税務局機構設置

(1)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信息、税收宣傳、政務公開及建議提案的辦理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2)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地方税收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政府各部門以及地税內部涉及兩個部門以上的涉税文件的會籤會辦;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税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受理本市涉及地方税收的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減免税的政策審核工作;負責税法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各税種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備案。
(3)徵收管理處
負責地方税收徵管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徵管改革、制定綜合性的税收徵管辦法;負責徵管質量考核、税務登記、納税申報、違章處理、滯納金、税收資料、税收檔案、税收發票的管理;負責各税種徵管辦法的審核工作;負責個體税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4)財務審計處
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的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5)計劃統計處
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税收計劃;負責彙總分析全市地方税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調度分析税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經濟税源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税收票證的管理。
(6)流轉税管理處
負責營業税、資源税、涉外税收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税政和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税種的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税法和税收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7)所得税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的税政和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税種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處理執行税法和税收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8)財產與行為税管理處
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税、土地使用税、車船使用税、房產税、屠宰税、印花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土地增值税、遺產税、筵席税以及教育費附加的税政和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税種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處理執行税法和税收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9)税收服務處
負責規範全系統納税服務工作的組織、指導,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工作規劃;負責建立、完善、實施全系統納税服務考核評價體系;負責辦理省局12366納税服務熱線轉辦的諮詢件;負責全系統的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10)人事處
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
(11)教育培訓處
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教育培訓、基層地方税務所規範化建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12)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黨組抓好局機關和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預防和治理行業部門不正之風工作。
(13)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14)督查內審處。負責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財政、審計部門税收財務檢查工作的銜接和相關問題整改;負責組織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計;負責組織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
[3] 

長春市地方税務局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