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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大學校友總會

鎖定
長安大學校友總會於2006年4月18日正式成立,是經陝西省民政廳批准登記的法人社會團體。 [1] 
中文名
長安大學校友總會
成立時間
2006年4月18日

長安大學校友總會基本介紹

校友會以服務母校、服務校友 、服務社會為指導思想,旨在溝通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絡與交流,積極宣傳母校的變化和發展,宣傳校友在各行業所取得的突出業績和工作成就,徵集廣大校友對母校建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並接受校友各種方式的支持和資助,團結廣大校友共同為母校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貢獻。
在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廣大校友的大力支持下,校友總會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現已在全國成立各地方校友聯誼會37個;在校內建立了各學院校友工作負責人制度;廣泛採集校友建功立業的信息資料;不斷改進校友會網站,形成了校內外互動的校友工作網絡。校友總會辦公室設在長安大學校本部北院行政樓四樓。 [1] 

長安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長安大學校友會",英文名稱為:Chang'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  長安大學校友會是由長安大學校友自願組成,從事校友聯誼合作的羣眾性團體,是母校與校友聯繫的橋樑與紐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凝聚校友的智力優勢,加強校友之間、母校與校友之間的聯繫與友誼,促進互相學習與交流,共同為母校的建設發展,為祖國的教育事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及法規,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教育廳的業務指導,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西安市南二環中段,長安大學校本部行政四樓402室,郵編:71006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長安大學校友會的業務範圍是:
1、積極聯絡校友,增進母校與校友之間的聯繫;
2、協助校友進行各種學術交流、科技合作、教學研討等活動;
3、配合學校各種宣傳工作,擴大學校影響,促進學校的招生和就業;
4、發揮各地校友的智力、實力優勢,為母校的建設和發展獻計獻策;
5、建立健全校友會信息網路系統,溝通母校與校友的信息交流,宣傳典型校友的突出業績,促進校友的進步和學校事業的發展;
6、接受團體會員、個人會員、企事業和社會各界的各種捐贈;
7、編輯出版有關校友的宣傳資料、《校友通訊》等刊物。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長安大學校友,本人自願並與校友會辦公室或各地校友會聯繫後,填寫登記表,承認本會章程,即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長安大學校友:
1、長安大學及其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學、西安工程學院、西北建築工程學院以及其前身所屬的不同時期、不同層次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培訓生及留學生。
2、各個不同時期在長安大學(含以上原三個學校)任教任職的各類員工。
3、長安大學各個時期聘請的兼職教授、客座教授、名譽教授以及其他兼職人員。
第九條  非本會會員而對長安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人同意並經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推舉權與被推舉權;
2、有參與本會一切活動和獲得本會一切資料的權利;
3、有對母校各項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4、有享受校友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
2、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盡力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3、關心和支持母校的發展建設,促進各類學術交流;
4、積極向本會交流信息,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為有效,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主持,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會長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週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批准後繼續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不超過8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人數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批准後繼續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含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後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校友會設立專項資金,制定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經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  校友會經費來源:
1、學校按年度劃撥專項校友工作經費;
2、接受校友、校友會和國內外團體單位及個人的捐贈、捐助;
3、校友會專項基金利息;
4、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經費的使用應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工作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同時也必須符合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審計部門監督,並在換屆時向理事會報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條  對校友會章程的修改,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改的章程需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陝西省教育廳審查同意,並報陝西省民政廳社團管理登記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長安大學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校友會經陝西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長安大學和陝西省民政廳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6年4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報陝西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後生效。其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1] 

長安大學校友總會優秀校友

學校育人成果豐碩,累計向海內外輸送優秀畢業生近30萬人,其中外國留學生7000餘人。優秀校友遍及五湖四海,以“具有家國情懷、國際視野、創新能力和奉獻精神”著稱於業界,湧現出以港珠澳大橋管理局總工程師蘇權科為代表的承擔重大工程建設的“總工程師羣體”,以中國科學院院士丁漢為代表的引領學術前沿的“科學家羣體”,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馮正霖為代表的“政界翹楚羣體”和造就一批上市公司的“商界精英羣體”。 [5] 
部分優秀校友代表
行業
姓名
崗位
姓名
崗位
黨政校友代表
陝西省軍區原副政委、少將
蘭州軍區後勤部部長、少將
解放軍運輸工程學院副院長、少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工程大學副校長、少將
解放軍總後勤部建築工程研究所所長、少將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部長、中國科學院院士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
青海省政協原副主席、黨組成員
中國地質調查局原局長
交通運輸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中國民用航空局黨組書記、局長(正部長級)
原中央第八巡視組組長
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黨校校長
青海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機關黨委書記
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陝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書記,西安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重慶市政協副主席
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
陝西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交通運輸部總工程師
交通運輸部總工程師
上海市閔行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陝西省咸陽市委書記
福州市政協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
雲南省昭通市委書記,昭通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湖北省十堰市委書記,十堰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江西省九江市委書記,九江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委書記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山西省晉城市政協黨組書記、市政協主席
重慶市政府副秘書長
政協第五屆攀枝花市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
廣東省清遠市政協主席
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
陝西省交通運輸廳廳長、黨組書記
政協門頭溝區第十一屆委員會主席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廳黨委書記
四川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主任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黨組書記
陝西省應急管理廳廳長、黨委書記
新疆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副廳長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廣東海事局局長、黨組書記
交通部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主任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局長
陝西省西安市政協副秘書長
交通部質監總站站長
湖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交通運輸部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主任(正局級)
重慶市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陝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青海局黨組書記、局長
寧夏自治區統計局局長
甘肅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局長
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正廳級)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外事司)主任(司長),國家郵政局新聞發言人
遼寧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兼遼寧省檔案局局長
交通運輸部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黨委委員、主任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
陝西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省地方民航發展局局長、省地方鐵路發展局局長
貴州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國家税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税務局局長
交通運輸部機關服務局局局長
湖南警察學院第一屆委員會委員、黨委書記,湖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寧夏自治區紀委常委
西安市醫療保障局局長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副書記,州人民政府州長、黨組書記,州行政學校校長
北京市總工會黨組書記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黨委副書記、州長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一級巡視員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一級巡視員
青海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巡視員
青海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科研院校校友代表
重慶大學校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中國科學院院士
中國科學院院士,華中科技大學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長沙理工大學校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長安大學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
聯合國國際生態安全科學院院士
中國工程院院士,長安大學教授
中國工程院院士,長安大學教授
南非科學院院士,南非開普半島科技大學機械系應用力學終身正教授
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應用物理與計算數學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委書記
西安工業大學校長
中國科學院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正局級)、副校長
重慶交通大學副校長、黨委常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副書記。
合肥工業大學副校長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
陝西中醫藥大學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
南京審計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西安工程大學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黨委常委、總會計師
長沙理工大學校長助理
西安文理學院副書記
山東交通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渭南師範學院黨委書記
山東公路技師學院黨委書記
長沙南方職業學院董事長
世紀教育研究院副理事長
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所長
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所長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黨委書記、副總經理、中國交建副總工程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長、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
中國地質調查局勘探技術研究所黨委書記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院長
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書記
西安地質調查中心主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運輸研究所所長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黨委書記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運輸研究所所長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黨委書記
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中建西北院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長、 黨委書記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西安研究院院長、黨委書記
招商局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招商局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人民交通出版社社長
中國交通報社黨委書記、社長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社長
人民交通出版社黨委書記兼副社長
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西北綜合勘察設計研究院總工程師
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天津市政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全國勞動模範、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全國勞動模範、北京市政路橋控股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全國勞動模範、新疆交通建設管理局項目執行一處黨委副書記、處長
蔣樂
全國勞動模範、武漢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全國勞動模範、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挖掘機研究院院長
珠峯高程測量現場總指揮、自然資源部第一大地測量隊隊長
天津大學教授、長江學者
清華大學教授、長江學者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寧夏回族自治區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寧夏“十大傑出青年”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西北綜合勘察設計研究院院長助理
紫金山天文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紫金山天文台暗物質和空間天文研究部主任、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
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
黃土與第四紀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
青藏高原研究所研究員、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
中國科學院地球環境研究所研究員、黃土與第四紀地質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力學研究所研究員、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
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
西安交通大學前沿科學技術研究院院長、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港珠澳大橋管理局總工程師
青島海灣大橋建設指揮部總工程師
原杭州灣大橋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寧波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總工程師、常務副指揮長
世界交通運輸大會學部委員會主席、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冠名教授
美國拉斐特市路易斯安娜大學終身教授
美國計算機模擬與軟件工程專和硅谷奧多比公司主任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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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校友代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黨組成員
中國交通建設副總裁
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中國交通建設黨委委員、副總裁
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
中國交通建設財務總監、黨委常委
中國平煤神馬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甘肅省公路航空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河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全國勞動模範
寧夏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中國雄安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內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書記,董事長
蜀道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中交資產管理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中國核建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中交三公局黨委書記、董事長
西藏建工建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全國勞動模範
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河南交通投資集團總經理
甘肅省公路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委員、董事長
陝西地礦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航測遙感局(中煤航測遙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局長(董事長)
甘肅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
蘭州新區綜合保税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會主席
江蘇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重慶軌道交通(集團)董事長
中交西安築路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
三一集團董事、執行總裁兼總工程師
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河南萬里路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資源衞星應用中心主任
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區域總部總經理、中交西北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河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其它校友代表
阿卜杜勒馬利克·穆阿里米
也門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扎卡利亞
巴勒斯坦駐華使館公使銜參贊
中國內地音樂製作人、創作型流行樂男歌手
中央廣播電視總枱央視綜藝頻道製片人、主持人、總導演
張文祥
四川航天技術研究院信息化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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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2-12] 
表格內容來源於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長安大學校友總會官網等 [2-3]  ,包括各時期在長安大學(含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學、西安公路學院、西安工程學院、西安地質學院、西北建築工程學院)學習、工作過的優秀校友代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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