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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繼承權
鎖定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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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繼承權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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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ogeniture
- 類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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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 確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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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引證釋義
長子繼承權
在周代的等級制度下,名位和財產由嫡長子繼承。長子蕃衍的家族稱為
大宗,長子的兄弟所蕃衍的家族稱為小宗。周王由嫡長子繼承是為大宗,嫡長子的諸弟分封為
諸侯國,對周王來説為小宗。諸侯的職位也由其嫡長子繼承,在其封國內又為大宗,諸侯嫡長子的諸弟再分封為
卿大夫。周代層層分大宗小宗的繼承製,是典型的長子繼承權。漢、唐以後,封建帝王主要實行
長子繼承製。中國歷史上
朝鮮族、
苗族、
白族和
納西族的大部分地區,流行由長子奉養父母,長子在財產繼承上享有優先權的習俗。蒙古族的貴族一般也實行長子繼承製。在
東南亞,如
緬甸的王位由長子繼承。到19世紀,
新西蘭的
毛利人仍由長子繼承
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