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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地區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合作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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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地區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合作共識》是長三角地區根據《2020年長三角地區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要點》,為加快推進高頻電子證照在區域一體化政務服務、特定監管執法、社會化生活領域的互認應用,進一步方便企業羣眾異地辦事,切實提升區域政務服務一體化水平,讓企業羣眾享有更多“同城待遇”,長三角地區達成的共識。
《合作共識》從電子證照的互認應用業務、管理、技術等層面規定了9項內容。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9月10日正式發佈。 [1] 
中文名
長三角地區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合作共識
發佈單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佈時間
2020年9月10日
依據文件
《2020年長三角地區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要點》

長三角地區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合作共識文件全文

《長三角地區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合作共識》
今年8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座談會上指出,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要緊扣一體化和高質量兩個關鍵詞,以一體化的思路和舉措打破行政壁壘、提高政策協同,讓要素在更大範圍暢通流動,有利於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實現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強大的合力,促進高質量發展。長三角地區根據《2020年長三角地區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要點》(國辦電政函﹝2020﹞28號),加快推進高頻電子證照在區域一體化政務服務、特定監管執法、社會化生活領域的互認應用,進一步方便企業羣眾異地辦事,切實提升區域政務服務一體化水平,讓企業羣眾享有更多“同城待遇”。長三角地區達成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共識如下:
一、梳理發佈電子證照互信互認試點類型清單。根據三省一市電子證照歸集情況,選取一批各地區共有的、高頻使用的、歷史信息完整的電子證照納入試點清單並定期更新,報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備案後,在三省一市政務服務平台發佈。
二、建立電子證照相對統一技術標準。三省一市加強電子證照標準化建設,對於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已發佈的電子證照標準規範,各地區嚴格遵照執行;對於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尚未發佈的,且列為三省一市互信互認試點類型清單的證照,各地區加強協商,推動實現證照版式基本統一、照面要素齊全、電子印章或數字簽名全面應用,進一步降低跨地區電子證照互通互信互認門檻。依託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或本地區移動端,逐步實現三省一市制發證照向企業羣眾名下邏輯匯聚。
三、深化電子證照數據治理。三省一市加強本地區電子證照數據治理,及時發現和處理證照歸集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等問題,建立證照數據質量定期互通機制。對於納入試點清單的電子證照類型,確保電子證照的歷史完整性、增量更新實時性和數據準確性,並公佈每一類電子證照的起始歸集時間和更新頻率,夯實電子證照互信互認基礎。
四、構建電子證照跨地區異議處理機制。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會同三省一市政務服務部門建立電子證照跨地區異議處理機制,三省一市依託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在長三角“一網通辦”專欄、各地區政務服務平台以及移動端設置跨地區異議反饋和處理功能,及時將相關投訴建議分送各責任地區,暢通用户跨地區反饋渠道,確保各地區電子證照簽發和應用責權清晰。
五、構建相對統一的電子證照應用模式,支持各領域應用場景調用核驗異地電子證照。三省一市依託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支撐能力,實現線上辦事系統能夠調取長三角地區異地電子證照;線下辦事窗口能夠支持國家政務服務平台電子亮證、驗證功能,掃碼獲取用户名下的長三角地區電子證照,實現辦事“材料免交”。
六、推進電子證照電子歸檔。結合三省一市電子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對於跨區域全程網辦事項,開展電子歸檔單套制試點,將電子證照業務辦理過程和結果進行歸檔管理。
七、加強電子證照安全制度建設和授權管理。三省一市健全電子證照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證照簽發和應用單位安全責任,通過制度、管理和技術手段,避免非授權跨地區訪問電子證照,杜絕電子證照能力濫用和信息泄露。
八、細化併發布電子證照應用場景清單。三省一市共同梳理高頻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特定監管執法、社會化生活領域的應用場景。重點推進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營業執照、出生醫學證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等高頻電子證照在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場景中的共享互認。
九、制定電子證照互認應用業務配套規則並推進落實。三省一市相關職能部門在本領域內共同制定電子證照互認應用的具體業務規則和操作細則,並推進落實,確保電子證照互認應用能夠在區域內具體場景充分落地。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10日 [1] 

長三角地區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合作共識內容解讀

電子證照互信互認是長三角“一網通辦”工作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在國辦電子政務辦的指導下,三省一市電子證照庫建設進展迅速,在各自區域內應用成效明顯,已初步具備跨地區互信互認應用的基礎條件。由於發展程度以及實際條件等差異,三省一市在電子證照歸集和應用模式、運營管理方式等方面各具特點、做法不一,為最大程度求同存異,儘快在面上取得共識,為全國探索跨區域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先行先試,結合國家政務服務平台能力以及三省一市電子證照工作情況,三省一市共同研究制定了《合作共識》。
《合作共識》從電子證照的互認應用業務、管理、技術等層面規定了9項內容。從業務層面,確定電子證照互信互認試點類型清單、發佈電子證照應用場景清單、制定電子證照互認應用業務配套規則;從管理層面,深化電子證照數據治理、構建電子證照跨地區異議處理機制、加強電子證照安全制度建設和授權管理、推進電子證照電子歸檔;從技術層面,建立電子證照相對統一技術標準、構建相對統一的電子證照應用模式,支持各領域應用場景調用核驗異地電子證照。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