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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井平台保險
鎖定
鑽井平台保險的保險標為固定平台裝置,包括平台本身、人行道、登陸斜梯(繫纜機除外),以及置放在平台上的為被保險人所有的或由被保險人負責經營或保管的各種財產。鑽井平台因設計不當引起的損失,經保險人同意並加收保險費可予以承保。鑽井平台保險一般採用定值保險方式承保,保險金額以重置價值方式確定。
- 中文名
- 鑽井平台保險
- 外文名
- Rig insurance
- 繁 體
- 鑽井平台保險
- 承 保
- 被保險財產的一切物質損失
鑽井平台保險保險責任
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是保險標的在保險單載明的地區範圍之內,由於外來風險所致的直接物質損失,包括保險標的離開平台設施時在其儲存期間或往返港口和平台設施之間的運輸中所導致的直接物質損失;包括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所支付的施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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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井平台保險除外責任
1.地震、火山爆發或由此而引起的損失。
2.內戰、革命、造反、叛變、內訌、海盜行為,敵對或戰爭行為,任何帶有政治或恐怖目的的行為。
3.任何使用核子或核聚變及其他放射物質的武器、炸藥爆炸或任何戰爭武器、地雷、炸彈、魚雷及其他戰爭武器的行為。
4.捕獲、扣留、扣押、禁止、徵用等行為。
5.有關搬移財產、清理場地或障礙物的清除殘骸費用。
6.鑽井中使用的鑽掘泥漿、水泥、化學晶等消耗材料損失。
7.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8.各類油井和井眼的損失。
9.由於井噴而發生的控制井噴費用和損耗的財產。
10.由於延遲或喪失使用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11.正常磨損、金屬疲勞、機器損壞和腐蝕生鏽等引起的損失。
12.電器設備毛病引起的損失。
13.設備圖紙、計劃或記錄、被僱傭人員或其他人的個人物品的損失。
14.潛在缺陷引起的損失部件本身的損失或置換費用。
15.除鑽井平台本身儲用燃料外的其他油、汽燃料損失。
16.鑽機的損失,包括鑽桿與鑽鋌以及其他鑽機部件的損失。
17.錯誤設計本身以及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
鑽井平台保險保險金額
鑽井平台保險的保險金額按被保險人的財產在不低於重置價值基礎上,扣除合理的折舊費用後確定。如果被保險人不按這種方式確定保險金額,其差額部分視為被保險人自保。當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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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井平台保險費率和免賠額
影響鑽井平台保險的保險費率的因素有:保險金額的高低、免賠額的高低、平台建造年限、平台用途(分為生產、生活或加工處理等)、作業區的自然環境(是否為地震帶、颱風區、結冰區以及浪高、水深、海牀狀況等)、歷年損失記錄(包括平台、作業人)。此外,保險人還應瞭解有關海上設施的近期狀況、油氣的儲量、預計開發年限、油氣質量、用途、開發前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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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井平台保險的免賠額是根據承保風險的大小、保險費率的高低等因素,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在鑽井平台保險中,免賠額按每次事故扣除,最低為每次事故10萬美元。在計算每一事故的損失時,應將每一事故引起的一系列損失作為一個事故考慮。值得注意的是,免賠額不適用於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這點與船舶保險、飛機保險的做法一樣。
鑽井平台保險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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