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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籠沉屍案

鎖定
2012年6月10日,因為鉅額債務糾紛,內蒙古籍的生意人張宏在杭州鳳起路温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隨後遭到非法拘禁,數月間輾轉永嘉、青田山區,最後被髮急的債主胡方權和手下拋進灘坑水庫,慘遭殺害。
2015年3月1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胡方權因故意殺人、非法拘禁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名主犯張崇宣、金朝國也分別被判死緩和無期徒刑。2016年12月1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鐵籠沉湖”案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罪首犯胡方權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1] 
中文名
鐵籠沉屍案
拋屍地點
浙江青田灘坑水庫北山大橋
被害人
44歲的內蒙古商人張宏
主    犯
胡方權
事發時間
2012年06月10日

鐵籠沉屍案案情經過

2012年6月11日清晨,杭州下城武林派出所接到報警,一男子説自己的老闆張宏,前一天下午從上海應邀來到杭州,在温德姆酒店與生意夥伴温州人胡方權見面。隨後,胡方權把張宏帶離杭州後失聯。直到深夜11點,胡方權與手下人來電索要5000萬贖金,以償還雙方之前的鉅額債務。
張宏是內蒙古人,在老家開辦了大米加工廠、旅館等多個實業。胡方權是温州人,社會關係非常複雜,早年曾當過出境偷渡中介,還從事高利貸放貸、網絡賭博遊戲等行業,並有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等前科。

鐵籠沉屍案警方偵查

2013年3月,警方發佈紅色通緝令跨境將犯罪嫌疑人胡方權從泰國押解回國。公訴人説,在拘禁期間,張宏屢被毆打,時間長達近三個月,最後失蹤成謎。這期間,張宏的妻子向胡方權親戚的賬户,前後打入約620萬元。
胡方權落網後,承認確實和手下非法拘禁過張宏,但之後將他釋放了。當胡方權的手下全部被抓後,此案的轉機出現,他們説到,在胡方權指令下,已把張宏裝進鐵籠推入灘坑水庫。
但要完善證據鏈,必須找到張宏的遺體。在近300個西湖大小、且深百米的水庫裏打撈一個人,極其艱難。經歷過多次打撈失敗,2014年10月20日,屍體搜尋工作被重啓,先後出動水下機器人和國內頂級深水掃描設備。終於在2014年12月28日,北山大橋一側水深80餘米處,張的屍體及鐵籠被成功搜索到,1月6日被害人張宏屍體及鐵籠被成功起獲。
公訴人説,這個鐵籠尺寸僅為60×70×70釐米,胡方權等人生生將一個1米8的男子裝進籠子,如同動物般對待。同時精心踩點,選擇在青田灘坑水庫作案。水庫的北山大橋最高墩高116米,為我省第一,水庫一帶道路曲折,人跡罕至,然後在午夜時分,連人帶鐵籠拋入百米水中。足見作案手段之殘忍,情節之惡劣,後果之嚴重。

鐵籠沉屍案開庭審理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於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在前三次審理中,幾名手下稱,將張老闆帶到北山大橋後,按照胡方權指令將人釋放了。
2015年2月11日,當庭受審的共有9人,其餘6人都承認參與過拘禁被害人的行為。 [2] 

鐵籠沉屍案一審宣判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中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殺人犯罪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胡方權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且繫累犯,歸案後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極深,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張崇宣、金朝國全程積極參與,對殺死被害人張宏起到重要作用,均系主犯,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胡方權因故意殺人、非法拘禁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名主犯張崇宣、金朝國也分別被判死緩和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傅雄武等六人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的不同階段起協助作用,系從犯,視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情節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 [3] 

鐵籠沉屍案執行死刑

2016年12月1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鐵籠沉湖”案中犯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罪的首犯胡方權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1] 

鐵籠沉屍案案件評論

公訴人寫的案件啓示:我們痛心地看到,法治的信仰被一些人赤裸踐踏。本案系被告人胡方權企圖運用暴力解決經濟糾紛而引發,最終惡化成故意殺人犯罪。米蘭·昆德拉説過:“永遠不要認為我們可以逃避,我們的每一步都決定着最後的結局,我們的腳正在走向自己選擇的終點。”當三被告人把被害人裝入鐵籠的那一刻,當三被告人抬到欄杆的那一刻,當他們把鐵籠拋入水庫的那一刻,就註定了把自己引向了今天這個不歸的結局。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