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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籠沉屍案
鎖定
2015年3月1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胡方權因故意殺人、非法拘禁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名主犯張崇宣、金朝國也分別被判死緩和無期徒刑。2016年12月1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鐵籠沉湖”案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罪首犯胡方權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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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鐵籠沉屍案
- 拋屍地點
- 浙江青田灘坑水庫北山大橋
- 被害人
- 44歲的內蒙古商人張宏
- 主 犯
- 胡方權
- 事發時間
- 2012年06月10日
鐵籠沉屍案案情經過
2012年6月11日清晨,杭州下城武林派出所接到報警,一男子説自己的老闆張宏,前一天下午從上海應邀來到杭州,在温德姆酒店與生意夥伴温州人胡方權見面。隨後,胡方權把張宏帶離杭州後失聯。直到深夜11點,胡方權與手下人來電索要5000萬贖金,以償還雙方之前的鉅額債務。
張宏是內蒙古人,在老家開辦了大米加工廠、旅館等多個實業。胡方權是温州人,社會關係非常複雜,早年曾當過出境偷渡中介,還從事高利貸放貸、網絡賭博遊戲等行業,並有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等前科。
鐵籠沉屍案警方偵查
2013年3月,警方發佈紅色通緝令跨境將犯罪嫌疑人胡方權從泰國押解回國。公訴人説,在拘禁期間,張宏屢被毆打,時間長達近三個月,最後失蹤成謎。這期間,張宏的妻子向胡方權親戚的賬户,前後打入約620萬元。
胡方權落網後,承認確實和手下非法拘禁過張宏,但之後將他釋放了。當胡方權的手下全部被抓後,此案的轉機出現,他們説到,在胡方權指令下,已把張宏裝進鐵籠推入灘坑水庫。
但要完善證據鏈,必須找到張宏的遺體。在近300個西湖大小、且深百米的水庫裏打撈一個人,極其艱難。經歷過多次打撈失敗,2014年10月20日,屍體搜尋工作被重啓,先後出動水下機器人和國內頂級深水掃描設備。終於在2014年12月28日,北山大橋一側水深80餘米處,張的屍體及鐵籠被成功搜索到,1月6日被害人張宏屍體及鐵籠被成功起獲。
公訴人説,這個鐵籠尺寸僅為60×70×70釐米,胡方權等人生生將一個1米8的男子裝進籠子,如同動物般對待。同時精心踩點,選擇在青田灘坑水庫作案。水庫的北山大橋最高墩高116米,為我省第一,水庫一帶道路曲折,人跡罕至,然後在午夜時分,連人帶鐵籠拋入百米水中。足見作案手段之殘忍,情節之惡劣,後果之嚴重。
鐵籠沉屍案開庭審理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於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開庭審理此案。在前三次審理中,幾名手下稱,將張老闆帶到北山大橋後,按照胡方權指令將人釋放了。
鐵籠沉屍案一審宣判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中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殺人犯罪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胡方權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且繫累犯,歸案後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極深,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張崇宣、金朝國全程積極參與,對殺死被害人張宏起到重要作用,均系主犯,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胡方權因故意殺人、非法拘禁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名主犯張崇宣、金朝國也分別被判死緩和無期徒刑。
鐵籠沉屍案執行死刑
鐵籠沉屍案案件評論
公訴人寫的案件啓示:我們痛心地看到,法治的信仰被一些人赤裸踐踏。本案系被告人胡方權企圖運用暴力解決經濟糾紛而引發,最終惡化成故意殺人犯罪。米蘭·昆德拉説過:“永遠不要認為我們可以逃避,我們的每一步都決定着最後的結局,我們的腳正在走向自己選擇的終點。”當三被告人把被害人裝入鐵籠的那一刻,當三被告人抬到欄杆的那一刻,當他們把鐵籠拋入水庫的那一刻,就註定了把自己引向了今天這個不歸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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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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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震驚全國的"鐵籠沉屍案" 首犯胡方權在杭被執行死刑 .浙江在線網.2016-12-15[引用日期2020-03-09]
- 2. 鐵籠沉屍案細節:1米8死者被塞進1米見方籠子 .今視網.2015-02-12[引用日期2015-02-12]
- 3. 水庫鐵籠沉屍案主謀獲死刑 受審時始終面帶笑意 .新浪網.2015-03-17[引用日期20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