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鐵本事件

鎖定
鐵本事件是指民營企業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未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於2003年6月開建800萬噸鋼鐵項目的違規事件。
該企業在常州市新北區春江鎮違法佔地近6000畝,導致4000多農民被迫搬遷,有的甚至住進窩棚、橋洞、廢棄的漁船,造成惡劣影響。
中文名
鐵本事件
事故主體
民營企業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
地    點
常州市
事故地位
社會焦點

目錄

  1. 1 簡介
  2. 2 原因
  3. 鐵本
  1. 審批
  2. 土地
  3. 貸款
  4. 環保
  1. 3 處理
  2. 4 評論

鐵本事件簡介

2004年4月國務院派出專項檢查組,核實查處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違規建設鋼鐵項目。認定這是一起典型的當地政府及地方有關部門失職違規,企業涉嫌違法違規的重大事件。
核查認定,鐵本公司嚴重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未取得環保部門批覆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未取得合法土地徵地批准文件即動工建設,違法佔用土地6541畝,其中耕地4585畝;通過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信用和貸款,挪用銀行大量流動資金貸款

鐵本事件原因

鐵本事件鐵本

“小馬”拉上“大車”
鐵本項目的出籠就像一個“吹泡泡”的過程。2002年,短短几個月的規劃中,鐵本項目從最初200萬噸的寬厚板項目,逐步擴大到400萬噸、600萬噸,最後成為年產840萬噸的大型鋼鐵聯合項目,規劃佔地也從2000畝一路攀升到9379畝。
據調查,為上鐵本項目,從2002年5月開始至2003年底,鐵本公司涉嫌虛假註冊7家合資(獨資)公司。按規定,這7家合資企業外方應繳納註冊資本金1.7972億美元,但其中只有鷹聯公司註冊資本金1200萬美元基本到位,另有1家公司部分到位,其餘5家合資公司未見驗資報告,沒有任何資金到位。
鐵本公司最初是到常州港尋求移址擴建,但那裏沒有足夠的土地可供使用。2002年5月,戴國芳與張錫清來到常州市新北區魏村鎮政府談項目,鎮裏覺得項目有吸引力,承諾解決土地問題,雙方一拍即合。隨後,他們又來到與魏村鎮有一條小夾江之隔的揚中市西來橋鎮。鐵本公司看中了這裏14米深的長江深水岸線,後與鎮裏談妥建碼頭和石料廠。
但是,西來橋鎮的項目沒有獲得上級計劃部門的批准。按照鐵本公司的理解,自備碼頭不會有產值和税收,為了提高吸引力,他們又提出把在常州市魏村鎮的焦化、硅鋼項目轉移至揚中市西來橋鎮。這樣,在揚中市的項目規劃用地由500畝增至3000多畝。 [1] 

鐵本事件審批

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越位”
鋼鐵項目屬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產業項目,有一套比較規範的審批機制。可以説,能否獲得立項審批是鐵本項目上馬的關鍵。
自2002年5月以來,鐵本公司為實施項目,法人代表戴國芳成立7家合資(獨資)公司,把項目化整為零,拆分為22個項目向有關部門報批。然而,就是這樣一個設計生產能力與投資嚴重不匹配的項目,在審批過程中卻是“一路綠燈”。
為了避開上級部門的審批,鐵本公司和地方政府可謂絞盡腦汁。在審批過程中,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簡稱高新區)管委會將整個項目一分為四。同時,為了辦理土地等手續,又將整個項目分成14個基建項目。
高新區經濟發展局局長王海萍對記者坦陳:“審批時我們也感覺不正常,如果這些項目合在一起報批,就肯定超過審批權限了。”
常州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鐵本項目的推進問題,要求有關部門抓緊完成立項批覆。一位知情幹部説:“當時區裏多次召開項目推進會,要求加快辦理審批手續,如果不把項目拆分開,就要報到上級,沒有一年半載批不下來。”據記者調查,高新區管委會僅在2003年9月17日一天內,就批准了鐵本立項拆分的12個基建項目。與此同時,揚中市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領導任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蔘加的鐵本項目領導小組,並陸續召開了鐵本項目推進會。
按照投資規模和審批權限,鐵本項目本該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但是,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違規越權對這些總投資高達105.9億元的項目進行了審批。
———高新區管委會於2002年9月,批准鐵本公司與鷹聯公司將總投資近9000萬美元的項目拆分為3個2980萬美元的鍊鐵、鍊鋼、軋鋼項目;為了向省國土部門申報項目用地,2003年8月至10月,高新區經濟發展局批准將鐵本公司所屬4個合資公司的建設工程拆分為12個項目。
———江蘇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從2003年4月至11月,先後違規、越權或不按程序批准鐵本公司建設150萬噸寬厚板項目、硅鋼系統工程等項目,總投資達58億元。
———揚中市發展計劃與經濟貿易局和外經貿局於2003年8月,違規越權聯合批准鐵本公司和鷹聯公司合資設立鎮江鐵本焦化有限公司,在揚中建設焦化項目。 [1] 

鐵本事件土地

職能部門失職違規使耕地保護制度難落實
許多幹部羣眾對鐵本項目的違法佔地感到不可思議:鐵本公司開工建設達9個月之久,佔用土地6541畝。按規定,佔用如此多的土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必須報國務院批准。應該守土有責的地方政府和國土部門,監管職責到哪裏去了?
按照法律規定,建設用地需要佔用農田的,必須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報批手續,經過省級以上國土部門批准,向具體項目實施供地後,才能由國土部門代表政府與村級組織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然後企業才能進場施工。而從鐵本項目的佔地過程來看,整個手續基本是“倒了個”。
2003年5月,在沒有辦理用地申報手續的情況下,常州市國土局新北分局就發出為鐵本項目拆遷騰地的通告,並稱“2003年6月30日前將所有動遷房屋交付拆遷完畢,逾期不拆者依法處理”。
新北區魏村鎮政府更提前了一步,當年4月,魏村鎮政府發佈了關於鐵本項目拆遷安置的有關規定,並越權與村民小組簽訂土地徵用協議。揚中市西來橋鎮在徵地批覆未下來之前,也提前實施徵地拆遷工作。
2003年8月,揚中市國土局對西來橋鎮政府擅自佔地230畝用於鐵本項目安置房建設罰款76萬元,但是對鐵本項目其他大量非法佔地未作出處罰。
更為嚴重的是,相關國土管理部門還對鐵本項目非法佔地補辦相關手續。記者在常州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鐵本項目用地申報、審批情況明細表上看到,涉及鐵本項目在常州的5988畝用地中,常州市新北區分三批共14個批次申報至常州市國土資源局;常州市國土資源局隨後分三批上報給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2003年12月20日,省國土資源廳在一天內違規批准了鐵本公司由整塊土地拆分成的這14個土地項目,致使鐵本項目部分非法佔地合法化。
鐵本公司在土地申報手續尚未批准的情況下,僅憑與鎮政府簽訂的投資協議,就自行進場施工,違法佔地,造成大量耕地被毀,直接導致魏村鎮、西來橋鎮2000多户、6000多農民被迫拆遷,流離失所。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有關專家認為,先上車後買票,先幹起來然後再審批,是時下一些地方發展地方經濟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正是這些違法違規行為,使國家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不到實處。 [1] 

鐵本事件貸款

6家金融機構“集體淪陷”
鐵本公司通過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銀行信用和貸款,挪用銀行流動資金貸款20多億元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造成巨大風險。人們不禁要問:6家金融機構為何會“集體淪陷”,以致為鐵本項目付出“血本”?
常州市許多幹部、羣眾表示,以前從沒聽説過鐵本公司和戴國芳,只是在國務院公佈查處情況後才知道這個企業。然而,多家銀行卻對其“情有獨鍾”。國務院檢查組的調查顯示,截至2004年2月末,中國銀行常州分行等金融機構對鐵本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合計授信餘額摺合人民幣43.39億元,其中25.6億元的銀行貸款已實際投入到項目中去。
常州市銀監局局長陳中雲坦言:“6家銀行涉及鐵本項目的貸款有160多筆,其中中國銀行常州分行最多,有五六十筆。鐵本公司的規模不大,銀行卻給其鉅額授信,讓人費解。”
據知情人士分析,鐵本項目涉及的中行、建行、農行等幾家銀行分支機構為了競爭,客户信息都是內部控制,不互相溝通。中行從2003年5月開始對鐵本有第一筆投入。
鐵本公司的10家關聯企業還違反規定,相互擔保,然而提供貸款的6家銀行均沒有發現,造成銀行對企業多頭授信,僅中國銀行常州分行對江蘇鐵本的授信敞口金額就達16.38億元。
常州金融部門一位人士分析,6家銀行同時深陷漩渦,一個重要原因是金融機構不重視貸前審查和貸後監控,以為地方政府支持的項目就可靠,教訓深刻。表面上看,是鐵本公司採取多種手段轉移銀行貸款,但不管鐵本公司怎麼化整為零,怎麼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貸出數以億元計的流動資金挪用到鐵本新項目中,銀行不可能心中沒數。調查發現,中國銀行常州分行為了規避固定資產投資審貸規定,採用貸放流動資金形式,放任鐵本公司挪用改作投資。
按照有關規定,新建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用地、環保等要求,取得立項和審批合法手續後,銀行才能給予授信支持。鐵本事件暴露出這些銀行風險意識太弱,對鐵本公司的信用評級嚴重失誤,在執行政策上出現重大偏差。鐵本項目尚未取得合法批文,6家金融機構就開始爭相發放貸款,其中農業銀行嚴重違反國家現金管理規定,最高日現金支付達千萬元。 [1] 

鐵本事件環保

職能部門集體“缺位”
污染問題是鐵本項目上馬中羣眾反映的焦點之一。特別是焦化、硅鋼高污染項目要在揚中上馬的消息一傳出,立即引起很多市民的強烈反對。揚中是全國首批生態示範城市,有着“水上花園”的美譽,上馬這樣的高污染項目給當地環境帶來的隱患可想而知。
根據有關規定,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的鋼鐵工程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鐵本公司的焦化項目總投資2980萬美元,年產焦炭達60萬噸,超過上海寶鋼焦化廠的年生產能力,應該上報國家環保總局對其環境影響評估進行審批。
而事實上,焦化項目未獲批准,鐵本公司即擅自開工,如今項目工地已鋪埋了數米深的石灰,樁基打了一二十米,導致耕地全部被毀,無法復墾。
按照規定,建設項目環保結論未出來前,一草一木都不能動。據記者調查,鐵本公司報送環保部門預審登記總共8個新建項目,均未通過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而其中的6個項目早已違法開工。
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無視環評法的問題也很突出。江蘇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常州高新區經濟發展局、揚中市發展計劃與經濟貿易局等部門在環保部門未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書的情況下,擅自批准鐵本公司有關項目可研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
常州市和揚中市環保部門反映,按照投資規模,他們無權審批,只是“過一下手”,然後送上級環保部門。而據記者調查,地方環保部門均參與了這些項目的環保預審,並予以通過。江蘇省環保廳廳長史振華説,鐵本公司的違法開工,儘管主要是企業無視環評法,但環保部門也存在巡查不夠、監督不力、執法不嚴的問題。即使無權審批,對企業的違法開工行為,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彙報。 [1] 

鐵本事件處理

國務院嚴肅處理這起案件,並責成江蘇省和有關部門處理這起案件的有關責任人,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嚴肅法紀、依法行政的決心,也是當前加強宏觀調控、保持政令暢通的一項重要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這起案件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中央政治局分析我國經濟形勢後提出的經濟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的各項措施,增強全局意識,切實維護國家宏觀調控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
根據檢查結果,江蘇省委、省政府和銀監會已對涉及失職違規的8名政府和有關銀行的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及組織處理:
給予常州市委書記範燕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建議依法罷免顧黑郎江蘇省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撤銷曹建新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新北區委副書記職務;
撤銷宦祥保揚中市委書記職務;
給予揚中市委副書記經顏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王明詳行政記大過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辭職;
撤銷秦雁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職務;
撤銷王建國中國銀行常州分行行長、黨委書記職務。
專項檢查結束後,由公安部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將繼續深入查處涉案單位和人員的經濟犯罪等問題,徹底查清本案,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和經濟秩序。 [2-3] 

鐵本事件評論

新華網評論:我們不能説涉及此事的常州市級領導都是無腦之人,我們只能説他們是一羣太聰明的人。只要讀過初中地理,我們都會知道以常州的優勢,應當發展些什麼產業。在上面的“動真格”階段,其實依然温和,因為本屆政府無疑是首選了貨幣政策、價格槓桿等市場手段來達致目的。
但在這個節骨眼上爆發的"鐵本"案處理進展,卻使得這個方向陡然有了不同:此案的當事方自然是在審批、用地、納税等方面嚴重違法違規,所以難逃相關制裁,但這個特殊時間的背景,也令這些處罰具有了令人熟悉的行政色彩。
新華社在通稿中就明示:國務院嚴肅處理這起案件是“當前加強宏觀調控、保持政令暢通的一項重要措施”。
鐵本公司違規建設鋼鐵項目造成了嚴重後果,教訓深刻,代價沉重。鐵本事件昭示人們:不能打着發展的旗號,違法行政、違規操作,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糾正一切偏離科學發展觀的行為,真正把思想方法轉到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切實維護國家宏觀調控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