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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市自然資源局

鎖定
鐵嶺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鐵嶺市林業和草原局牌子。鐵嶺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鐵嶺市自然資源局
所屬單位
鐵嶺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鐵嶺市
現任領導
王利(局長)

鐵嶺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管理相關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各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落實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需報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行業內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擬訂國際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審核礦產資源國際合作區塊,監督國際合作勘查開採行為,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六)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市級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九)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定及提出全市國家級、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的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二)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三)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四)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六)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及市級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七)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八)負責組織編制城鄉發展戰略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村鎮規劃、城市設計,制定全市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縣(市)區城市總體規劃及縣(市)區域城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二十九)參與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與審核;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和佈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三十)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審查規劃區內進行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
(三十一)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及各項建設工程的批後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規劃核實,向建設單位出具規劃核實證明。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
(三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三)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1] 

鐵嶺市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衞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新聞發佈、輿情應對、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科。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信訪科)。組織起草自然資源管理地方配套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組織調處跨縣(市)的土地權屬爭議,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徵地補償、林權、草原權屬爭議裁決等有關工作。組織對遵守和執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涉林違法案件,指導縣(市)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受理羣眾來信來訪和協調答覆工作,負責對上級交辦信訪案件的調查複核及處理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礦山(含煤礦)日常下井等執法檢查工作,查處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辦法。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應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市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規劃土地委員會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各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一)礦產資源管理科。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佈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發證權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地理信息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根據授權審核發佈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
(十三)資金管理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徵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四)城鄉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科。負責組織編制建設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市政道路管網規劃;參與市土地年度供地計劃的制定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勘察選址和佈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組織審查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工程建設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十五)城鄉規劃監督科。負責建設工程開工放線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批後跟蹤管理工作,對已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放線的建設工程,履行驗線手續;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證明;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林業工程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造林指標任務。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
(十七)森林草原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草原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權爭議處理。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十八)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科(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林業產業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建設和發展,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組織、指導全市特色經濟林和林下經濟項目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及市級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開展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與交流,承辦相關重要國際活動和履約工作。負責相關外事工作。
(十九)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科。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指導草原和濕地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承擔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十)機關黨總支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1] 

鐵嶺市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利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