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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樓
(福建省泉州市鐘樓)
鎖定
鐘樓簡介
泉州鐘樓位於老城區的泉州西街、東街和中山路的十字交叉路口。鐘樓上的時鐘因為時間走得準,被“老泉州”稱為“標準鍾”。以前,手錶不是很普及,許多市民路過鐘樓時都會習慣性地抬頭看看時間;戴着手錶的市民,也會不由自主的駐足對對時間。附近的老人們説,這裏的時鐘,曾經是泉州惟一的公用時鐘。鐘樓的時鐘已由機械鐘換上石英鐘,還裝上了節能燈,夜幕下的鐘樓璀璨奪目,引人注目。
1935年,十餘米高、鋼筋混凝土結構、形狀像亭又像樓的鐘樓落成。鐘樓上部安有四面圓形、用玻璃罩着的時鐘和一個風向標,中部像一樓閣,四面開窗,底層置一圓形基台,台上四柱支撐。整座建築物結構簡潔,線條明朗,沒有氣勢雄偉,也沒有雕樑畫棟,更沒有金碧輝煌,十分普通。雖然如此,正因為普通,鐘樓在高樓林立的喧鬧市區裏反而顯得特別突出,遠遠望去,宛若一名少女臨街而立。
鐘樓民間傳説
據民間傳聞,泉州鐘樓有一段不同尋常的歷史。相傳1934年,國民黨駐軍某部旅長沈發藻欲娶一小姨太,晉江縣長張斯麟得知後,找來一名黃姓護士。黃護士堅決不從,被逼無奈最後自殺,此事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公憤,黎明高中(現黎明大學)師生為維護正義,聯合泉州婦女會及培元中學、培英女中等校師生上街遊行示威。張斯吝為緩和事態,與學生代表進行談判,被迫答應建一座鐘樓謝罪。
鐘樓事實真相
家住泉州市區東街觀東巷的93歲老人陳梅生指出,這些傳聞將鐘樓建造者張冠李戴,與事實不符。
1999年版《泉州教育史話》記載,在泉州平民醫院當護士的永春姑娘黃彬彬被民團團長李某某看上,找縣長吳石仙説合。吳逼黃護士嫁給李團長,黃堅決不從,並憤而自殺。黃的慘死引發學生集會抗議,吳縣長自感理屈,答應建鐘樓,以儆效尤,但鐘樓還未建成,吳便去任,新任縣長張斯麟撥款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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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梅生説,黃護士被逼婚自殺確有其事,他還親眼目睹了社會的抗議集會運動,並且,他的母親作為當年運動的主要參與者,曾撰文記錄下事情經過,可以確定的是,逼婚致護士自殺的縣長不姓張,而是吳石仙。
陳梅生介紹,永春青年黃彬彬因不滿家庭強迫她嫁給南安九都保衞團團長李某某,借回孃家之機逃到泉州,到縣平民醫院(今址泉州第一醫院)當護士。李家賄賂晉江縣長吳石仙,吳脅迫黃與李同居。黃強烈抗辯,寧死不屈,拿起昇汞水一飲而盡,於1934年5月28日含恨離世。
黃彬彬慘死令社會轟動,羣情激憤。泉州、廈門三家報社揭露了吳石仙受賄逼婚慘案經過。泉州一些中學學生及婦女代表數十人在泮宮開會,討論聲援,推選陳侃、施秀敏、黃志民、劉瑜壁(陳梅生母親)、郭慰斐、王文覺、張卓英、陳裕成、陳如玉等人為執行委員,以“晉江青年聲援黃彬彬慘案大會”名義,組成100多人的聲援請願隊伍,要求主管部門法辦吳石仙。
1934年,由於臭名昭著,吳石仙離任晉江縣長一職。不久,餘公武接任縣長,他提倡建設新政。1935年起,張斯麐(音同麟)繼任縣長,也重視縣政建設,其中就包括建鐘樓。
鐘樓鐘樓保護
鐘樓保護範圍線是沿東街方向80米,沿西街方向80米,沿中山路南北方向各80米。保護措施規定,不得改變建築原有的外貌、結構體系和內部重要裝飾。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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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泉州西街鐘樓 .泉州新聞網[引用日期2014-10-10]
- 2. 老照片勾起古城記憶 泉州鐘樓並非為謝罪而建 .泉州新聞網[引用日期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