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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長制

鎖定
鏈長制,指以領導掛帥擔任鏈長,通過充分發揮黨政一把手集聚內外部資源的能力,提升一個區域的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推動產業鏈高質量發展。 [2] 
截至2021年,中國已有29個省份實施了鏈長制或者與鏈長制相關聯的政策。 [1] 
中文名
鏈長制
釋    義
指以領導掛帥擔任鏈長,通過充分發揮黨政一把手集聚內外部資源的能力,提升一個區域的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推動產業鏈高質量發展 [2] 
政策介紹
“鏈長制”由“鏈長”和“鏈主”兩個部分組成

鏈長制政策介紹

“鏈長制”由“鏈長”和“鏈主”兩個部分組成。鏈長大多由政府部門的主要領導擔任,通常是“一把手”掛帥,組成應對各類產業問題的工作專班。
從一些地方的實踐來看,“鏈長”的主要職責就是聚焦產業鏈“建鏈、補鏈、延鏈、強鏈”,在統籌協調企業復工復產方面促進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
跟“鏈長”是由指定的人員擔任不同,“鏈主”更多的則是產業鏈發展過程中由市場自發形成,大多數是所在領域的龍頭企業。 [1] 

鏈長制發展情況

2017年11月23日,長沙召開全市產業鏈工作動員部署會,提出全市在各個省級以上園區設立22個產業鏈推進辦公室,由20位市級領導擔任“鏈長”,園區相關負責人、業務骨幹和各市直部門、區縣(市)選派的優秀幹部88人組成產業鏈推進團隊,打造優質完善的產業鏈。
2019年,浙江在全國率先提出產業鏈鏈長制,並在全省各地開發區實施。新京智庫注意到,浙江省商務廳還曾專門發佈了《關於開展開發區產業鏈“鏈長制”試點 進一步推進開發區創新提升工作的意見》。
2020年9月,國務院發佈《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中指出,要建立產業鏈“鏈長制”責任體系,提升“補鏈”能力。據瞭解,這也是首次在國家層面政策文件中提及“鏈長制”。
2021年4月,廣東正式宣佈全省建立實施“鏈長制”,全面推進廣東戰略性產業集羣建設。
截至2021年,中國已有29個省份實施了鏈長制或者與鏈長制相關聯的政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