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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級市

鎖定
鎮級市,指台灣省一種鄉鎮級的行政單位,例如彰化縣彰化市嘉義縣太保市,嘉義縣朴子市澎湖縣馬公市等。
注:中國大陸不承認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劃 [1-2] 
中文名
鎮級市
解    釋
縣轄市
現存地
中國台灣省

目錄

鎮級市簡介

台灣當局原先在縣之下僅有鄉、鎮兩種行政區。但台灣日據時期為平衡區域發展,在東部設立花蓮港、宜蘭兩市。由於其人口未達中華民國所訂省轄市成立標準、但重要性又高於鎮,因此於1946年《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中,在台灣省境內製訂“縣轄市”行政區作為折衷。1950年代,新竹、嘉義、彰化、屏東等省轄市亦併入縣,成為縣轄市。
早期縣轄市的人口門檻規定為5萬人,後又修改為10萬人,首先符合並改制者為台北縣三重鎮(今新北市三重區),20世紀90年代縣轄市的人口門檻又擢為15萬人。1981年再修訂“縣政府所在地”亦得設立縣轄市(如澎湖縣馬公市、南投縣南投市、嘉義縣太保市等),但有特例為嘉義縣朴子市:由於1993年新成立的嘉義縣縣政中心跨越太保鄉及朴子鎮,而縣政府位於太保,自然可改製為市。但縣議會位於朴子,在地方要求下亦比照改製為市。應注意的是該法限定縣轄市僅在台灣省運作,故“中華民國”實際領有的金門縣縣治金城鎮、連江縣縣治南竿鄉皆不適用之。
1999年1月13日起,相關法規改適用《地方制度法》第3條。在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5項中,廢除“縣政府所在地得改製為縣轄市”的條款,但註明已成立者不溯及既往。
2015年,台灣方面修訂縣轄市人口門檻,由原先十五萬人改為十萬人以上的鄉鎮,得改製為縣轄市

鎮級市名單

新竹縣:竹北市
宜蘭縣:宜蘭市
苗栗縣:苗栗市、頭份市
彰化縣:彰化市、員林市
雲林縣:斗六市
南投縣:南投市
嘉義縣:太保市朴子市
屏東縣:屏東市
台東縣:台東市
花蓮縣:花蓮市
澎湖縣:馬公市
注:中國大陸不承認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