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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鎮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5號),制定本規定。
鎮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鎮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含糧食和物資儲備、軍民融合發展、能源工作,下同)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鎮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性    質
鎮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現任領導
談沁磊 [4] 

鎮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市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牽頭推進實施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執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市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全市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組織和協調我市參與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南京都市圈合作與發展工作。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配合推進蘇北經濟薄弱地區、寧鎮揚、蘇錫常一體化等跨區域合作與發展。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協調推進市際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能源戰略佈局和結構調整,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佈相關信息,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
(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一)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十二)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三)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權限核准或審核能源對外重大投資項目。
(十四)負責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等專項資金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五)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税、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
(十六)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市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市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七)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佈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八)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二)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日常工作,研究擬訂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對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綜合協調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對全市各地軍民融合發展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二十三)彙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分析研判軍民融合發展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我市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和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方案,推動軍民融合領域實施“走出去”戰略。
(二十四)組織指導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協調推動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法規、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建設。
(二十五)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點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指導協調我市獲得國家、省專項建設基金軍民融合項目,組織開展我市軍民融合創新平台和智庫建設,研究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
(二十六)協調地方經濟與國防建設有關問題,研究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國防的有關事項,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創新。
(二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根據國家、省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研究提出全市儲備發展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監測糧食和戰備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二十九)管理全市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市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
(三十)根據國家、省儲備總體規劃和全市儲備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三十一)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三十二)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三十三)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有關標準及技術規範。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五)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 強化對國家、省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省宏觀政策的執行效果。
2. 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市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 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政府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市級儲備與市、區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6. 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7. 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着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市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三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和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 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1] 

鎮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發布、輿情監測管理相關工作。
(二)發展戰略和規劃處。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佈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實施寧鎮揚、南京都市圈規劃。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運行調節處)。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並提出建議;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宏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全市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四)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制定委機關相關制度規定;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牽頭推進全市省級、市級特色小鎮創建相關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宏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佈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負責安排市級財政性相關建設資金,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使用、確定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劃管理;擬訂全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一帶一路”發展處)。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狀況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根據職責分工,編制我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貫徹落實國家、省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研究提出我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重大事項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和年度工作計劃安排;按職責分工,承擔推進我市國際產能合作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八)經濟合作交流處(區域經濟處)。配合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和海洋強國戰略有關工作;配合落實推進國家、省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建設,推動建立市際區域合作機制;配合推進蘇北經濟薄弱地區、寧鎮揚、蘇錫常一體化、南京都市圈跨區合作與發展;統籌協調全市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承擔我市對口支援地區支援業務工作指導,按分工編制實施相關規劃,統籌協調支援項目資金安排;落實我市參與國家西部開發和國務院扶貧辦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我市承擔的東西部扶貧協作年度任務完成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對口合作地區有關工作的計劃制定、組織協調、年度評估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擬訂落實;負責市際間經濟合作。
(九)農村經濟處。提出全市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委承擔的市內扶貧等工作。
(十)能源處(基礎設施發展處)。研究提出我市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負責我市能源行業供需預測和信息發佈工作;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推進我市能源信息化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負責我市煤炭市場和經營監督管理,推進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煤炭清潔利用;負責協調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生產能力核定、瓦斯治理和現代化礦井建設,推進我市煤炭生產安全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煤炭去產能有關工作;承擔農網改造相關工作;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組織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規劃建設;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開展全市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鐵路、民航、過江通道、綜合交通樞紐等重大專項規劃,對綜合交通規劃及公路、水運、城市軌道交通等專項交通規劃提出審核意見;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對專項交通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提出審核意見;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各專項規劃及年度建設投資計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
(十一)長江經濟帶發展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處)。統籌落實國家、省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長江經濟帶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統籌推進落實國家、省長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組織全市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組織開展重大試點示範;負責配合做好長三角共同促進基金項目管理。
(十二)工業處(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佈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省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承擔市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服務業處(人才工作處)。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市服務業人才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服務業人才引選和跟蹤服務。
(十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五)社會發展處(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處)。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市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劃;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六)財政金融處。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落實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後監管;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
(十七)信用建設處。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應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市、區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督促行業信用建設;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糧食和物資儲備處。落實國家、省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政策並提出相關建議,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市、區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根據中央、省要求組織實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等物資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十九)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處(安全倉儲與科技處)。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監督檢查制度、倉儲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要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
(二十)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處。承擔市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研究制定涉農價格管理政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一)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處。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擬訂市級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協調地方經濟與國防建設有關問題;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彙總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研究擬訂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和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法規、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建設;指導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組織開展軍民融合智庫建設;研究解決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國防的有關事項,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重點項目和重要事項;指導協調國家、省軍民融合專項建設基金軍民融合項目、市級軍民融合引導資金項目;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平台建設;研究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建議,總結推廣軍民融合發展典型經驗;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十三)評估督查處(重大項目建設辦公室)。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負責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作任務、專項資金安排開展評估督查,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規劃全市重大項目佈局,編制下達市級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市級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承擔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財務審計處。擬訂委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有關市級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保障、內部財務、國有資產採購及管理等工作;指導委所屬單位財務制度的制訂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五)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另設老幹部處。 [2] 

鎮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分工

談沁磊同志(黨組書記、主任,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4]  [7] 
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工作委員會。
何益華同志(黨組成員、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老幹部服務等工作。
分管糧食和物資儲備處、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處(安全倉儲與科技處)、老幹部處,糧油質量檢測所、軍糧供應和物資儲備服務中心,糧食中轉庫、軍糧供應中心、京谷大廈賓館、糧食收儲公司、鎮江糧食公司。
史健潔同志(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固定資產投資宏觀管理、長江經濟帶發
展等工作。
分管發展戰略和規劃處、固定資產投資處、長江經濟帶發展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處)。
陳銀芳同志(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市紀委監委派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工作。
呂仁卿同志(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國民經濟綜合分析、經濟運行調節、財政金融等工作。
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運行調節處)、財政金融處,發改信息中心。
陳明同志(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服務業發展、價格管理、成本監審、價格認定、價格監測等工作。
分管服務業處、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處,價格認定中心、價格監測中心。
周德榮同志(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工業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創業型城市、財務審計、政法、綜治、人才、科技創新、可持續發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濟學會等工作。
分管工業處(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財務審計處、信用建設處,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經濟學會。
孫嘉磊同志(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農村經濟、市內扶貧,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管理、基礎設施、安全生產,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評估督導,彙總管理委內行政審批項目並負責聯繫行政審批局相關工作。
分管能源處(基礎設施發展處)、評估督查處(重大項目建設辦公室)、農村經濟處。
石子剛同志(黨組成員、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政策法規研究、招投標管理,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軍民融合等工作。
分管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政策法規處。
宋小娜同志(黨組成員、掛職副主任):協助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重大戰略規劃工作,協助負責重大項目評估督導工作,協助負責工業經濟和產業發展工作。
協助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處、發展戰略和規劃處、評估督查處(重大項目建設辦公室)、工業處(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
戎全兵同志(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負責體制改革、特色小鎮、行業協會商會,社會發展等工作。
分管經濟體制改革處、社會發展處(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處)。
喬華章同志(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負責收費管理、價格調控等工作。
分管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處。
黃衞星同志(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負責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區域協調發展、對口支援等工作,協助負責黨建、精神文明、作風效能、文明城市、黨風廉政等工作。
分管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一帶一路”發展處)、經濟合作交流處(區域經濟處),協助分管機關黨委。
殷建國同志(二級調研員):協助負責收費管理、價格調控等工作。
協助分管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處。
許軍炯同志(二級調研員):協助負責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軍民融合、財政金融等工作。
協助分管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財政金融處。
孫國忠同志(二級調研員):協助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創業型城市、人才、科技創新,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等工作。
協助分管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處,糧油質量檢測所、軍糧供應和物資儲備服務中心、糧食中轉庫、軍糧供應中心、京谷大廈賓館、糧食收儲公司、鎮江糧食公司。
王達保同志(三級調研員):協助負責人事管理、工會管理、託管職工的服務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
協助分管組織人事處、工會工作委員會,糧食企業職工託管中心(經協企業管理中心),考核領導小組。
吳林寶同志(三級調研員):協助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
協助分管老幹部處。
趙守彩同志(四級調研員):協助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輿情監測等工作。
協助分管辦公室。 [3] 

鎮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表彰為江蘇省脱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 [5-6]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