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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 
2019年,根據鎮江市機構改革方案,重新組建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鎮江市民防局、鎮江市地震局行政職能、鎮江市拆遷管理辦公室行政職能,併入鎮江市住建局,加掛鎮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鎮江市地震局牌子。 [3] 
中文名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正東路33號 [5] 
性    質
政府機關
行政級別
處級 [4]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工作規範性文件,編制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轄市組織實施。監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指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五)承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市道路、橋樑、供排水、燃氣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供水、城市節約用水、城鎮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承辦人居環境獎的創建申報工作。
(六)承擔監督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市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牽頭“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制定和發佈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並監督執行。制定和發佈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日常指導和監管。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導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市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和市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
(十一)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十二)擬訂市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劃。組織人民防空演習。負責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軍分區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行動。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並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十三)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本級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的建設、使用、管理和維護。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
(十四)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承擔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並督促貫徹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
(十五)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組織實施地震觀測系統及信息平台建設,負責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負責震情會商和震情速報,負責地震監測台站和地震羣測羣防工作的管理。
(十六)負責地震抗震設防、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及地震活動斷層的探測工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地震災區重建相關工作。負責地震科技項目管理,開展地震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七)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分工

戴衞東(局長): [9]  主持市住建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城建規劃、幹部人事、財務審計、基金資金、國有資產等工作。
餘  雷(黨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分管黨建、紀檢監察、作風和效能建設、局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宣傳教育、績效管理考核、直屬單位經濟管理、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女、人武等工作,協助分管幹部人事和財務審計工作,扎口管理信息化工作。
周錦程(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分管人防指揮和信息化建設、人防平戰結合等工作。
潘海濤(總工程師、三級調研員):分管綠色建築與科技、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項目設計方案優化審查、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白蟻防治等工作。聯繫低碳城市創建和高校園區建設等工作。
陳  凱(副局長):分管住房保障與住房制度改革、物業管理等工作,協助分管物業維修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工作。
蔡迎曙(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派駐紀檢監察工作。
施仁新(副局長):分管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等工作。
湯  杲(副局長):分管村鎮建設、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
孟  堅(副局長):牽頭負責市住建局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分管防震減災等工作。
王  寧(地震局副局長):分管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以及建設和移交、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燃氣、城建重點工程建設、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居環境獎創建申報工作,聯繫諫壁片區、西南片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等工作,協助指導市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美麗宜居城市建設試點工作。
郎  倩(人防辦副主任):分管城市園林綠化等工作。
莊信寬(三級調研員):分管政策法規、行政執法和行業稽查、行政審批等工作。聯繫防違拆違工作。
胡  軍(四級調研員):分管城鎮供排水、城市節約用水、生活污水處理、城區防汛、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牽頭負責城市黑臭河流整治等工作。聯繫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文明城市、衞生城市創建、城市長效管理和生態文明建設、城鄉垃圾分類和處理等工作。
方福仙(四級調研員):分管人防工程管理等工作。
張宏偉(四級調研員):分管房地產市場監管、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工作。
馬媛媛(局組織人事處處長、一級主任科員):負責組織人事處工作。 [6]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公務接待、應急值守管理、保衞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行政效能監督。
政策法規處
擬訂市級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局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承擔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專案稽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負責行業稽查監督舉報;協調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税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歸口管理信息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行業產品價格;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非税收入管理;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外經工作。
住房保障與住房改革處
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推進棚户區改造;負責市區各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備案和職工合作建房方案核准,處理市區房改違規、註銷撤消單位的職工購買公房和權屬爭議住房遺留問題;核准市區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管理;指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工作。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擬訂並指導執行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管理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預售資金、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督管理房地產經紀活動;會同相關部門核查新建商品住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情況;負責研究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物業管理處
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物業管理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物業管理行業市場競爭機制;指導全市物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指導監督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物業承接查驗活動;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考核和服務等級評定;指導監督業主自治組織工作;負責新建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方案的備案、驗收和監督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使用工作。
城市建設處
擬訂城市道路、橋樑、供排水、燃氣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照明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移交工作;指導城鎮供水、城市節約用水、城鎮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承辦人居環境獎的創建申報工作;協調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承辦市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村鎮建設處
擬訂轄市區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負責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計處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指導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組織開展市級優秀勘察設計項目評選,指導省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項目和設計大師的評選推薦工作。
綠色建築與科技處
擬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築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築和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審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
園林綠化處
擬訂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範;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牽頭“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處
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工程合同、竣工驗收備案等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業改革和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負責進出市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承擔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承擔國家級、省級工法推薦和市級工法的評審;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和市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驗收;組織市級優質工程評審,協調國家級和省級優質工程的審核推薦;監督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處
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體系;負責城建類政府投資項目的計劃編制和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進行全過程動態管理並適時開展綜合評估;定期統計上報集中建設工程項目推進情況;負責城建示範工程申報和考核。
人防工程管理處
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修建本級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承擔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承擔人民防空自建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和使用維護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和竣工備案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諮詢)、監理和防護(防化)設備等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人防指揮和信息化處
擬訂防空襲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支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劃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保障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和平時應急支援的組織指揮;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劃;組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承擔市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人防平戰結合處
承擔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管理工作,擬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規劃、年度計劃和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館建設,負責市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館的規劃、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平戰結合人民防空工程的綜合統計和戰備價值評估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項目網格化建設管理,協同實施平戰轉換預案演練;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
震害防禦處
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地震安全社區、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設;負責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及震害預測工作;參與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推進防震減災科技進步;推進地震災害保險事業。
地震監測預報管理處
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的管理;負責年度震情監視和短臨跟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地震監測台網規劃和地震監測預報方案的編制實施;負責多學科地震監測系統和地震監測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報系統;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項目的管理;負責地震觀測台網的運行和管理;負責組織地震宏觀異常的調查核實和震情會商;負責震情跟蹤、流動觀測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觀測以及羣測羣防工作;負責餘震監測、震後趨勢判定以及地震資料和信息的管理;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研項目的管理。
行政審批處
集中辦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地震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類企業資質的核準管理工作,並限時辦結。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地震各行業的人才培養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宣傳教育處
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指導社區開展人民防空工作和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的相關實施工作;承擔新聞發佈和宣傳交流工作。
審計處
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羣工作,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鎮江市房屋徵收指導中心
對全市拆遷行業實施管理
鎮江市城市幹道工程建設辦公室
為城市幹道工程建設服務,負責城市道路重點工程建設的前期準備、組織實施、工程質量監督以及後期竣工審計、竣工資料整理等
鎮江市給排水管理處
做好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公共用水、排水設施的設計使用管理、城區節約用水和計劃用水;負責鎮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鎮江市建設工程管理處
為工程建設提供管理服務,市區建築市場管理及對縣(市)建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鎮江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為工程質量提供監督服務,凡本市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翻建、房屋建築、市政公用等建設工程和混凝土建築構配件的質量監督
鎮江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統一管理
鎮江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
加強對勘察設計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對建築工程施工圖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範執行情況進行技術性審查
鎮江市城建監察支隊
建設系統行政執法管理
鎮江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為建設工程提供造價管理服務,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造價監管,協調處理造價矛盾和糾紛,發佈造價信息和造價指數,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計價手冊”的核發、審驗和管理,工程類別和工期核定,工程造價諮詢市場管理
鎮江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術指導中心
負責全市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現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加固、拆改牆體、加層改造等管理工作;為房屋安全提供鑑定保證、房屋安全鑑定、危房處理建議
鎮江市燃氣發展中心
指導全市燃氣行業發展、規劃建設,督促燃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鎮江市房屋拆遷安置事務所
為城市建設服務,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
鎮江排水管理處
保證全市下水道疏通,下水道建設、養護等,各種配件的銷售
鎮江市北固居住房產管理處
提供直管公房的管理,房屋維修、租金徵收、公房使用權有償調換、轉讓工作以及房產託管、房屋代修、房產中介服務
鎮江市雲台居住房產管理處
提供房管服務,負責直管公房的維修及管理工作
鎮江市直屬房產管理處
提供房管服務,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產籍管理
鎮江市白蟻防治所
為防治白蟻提供技術服務,白蟻預防、白蟻檢查與滅治、白蟻防治藥劑研製
鎮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為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者提供住房保障。負責住房保障的實施工作、落實市區住房保障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建設、收購、供應各類保障性住房、指導各轄區做好住房保障對象的登記受理和初審工作、負責協助保障對象的資格核准和年審工作
鎮江市物業管理中心
主要負責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
鎮江市建設會計代理中心
負責住建局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會業務諮詢、指導工作
鎮江市住建局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鎮江市城市綠化管理處
負責城市綠地的日常管理、檢查和考核等
鎮江市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
鎮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處
為人防工事服務,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鎮江市南山622人防工程管理處
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建設管理,指揮通信網、防空警報網、數據信息庫的技術保障和維護等工作
鎮江市地震台
為防震減災提供地震觀測信息。地震觀測、地震速報,地震數據提供、地震前兆觀測、地震宏觀前兆觀測、地震監測環境保護、地震科普宣傳等 [7]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局長:宇文家勝 [2]  [8]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理位置

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正東路33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