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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人大常委會

鎖定
鎮江市人大常委會是鎮江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始建於1981年9月。 [1] 
中文名
鎮江市人大常委會
始    建
1981年9月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
組成人員
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作    用
檢查監督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情況

鎮江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職責

鎮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始建於1981年9月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其任期與市人民代表大會任期一致,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市人大常委會自建立起至1985年底,共召開會議26次,其中七屆9次,八屆17次。
鎮江市人大常委會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將檢查監督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情況、決定本市重大事項、任免國家機關幹部作為主要工作,列入重要議程。 [1] 

鎮江市人大常委會組織機構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七屆人大常委會委員18人,八屆27人。市人大常委會自第八屆起,依據1982年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設主任會議,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組成,負責處理市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秘書長協助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處理日常事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七屆市人大常委會始設辦公室,其職能為:負責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準備工作;辦理議案和代表建議、批評、意見;起草文件,處理來文和信函;協同各工作委員會組織視察和調查研究;接待和處理代表、羣眾的來信來訪;處理機關行政事務。
1983年5月10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除設辦公室外,並設四個工作委員會,即政治法律委員會(後更名為法制委員會,委員7人)、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9人)、城鄉建設委員會(委員7人)、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委員9人)。各委員會為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對市政府、法院、檢察院進行監督,審議決定本行政區域重大事項等方面,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其工作範圍為:圍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預定議題、代表議案的辦理和人民羣眾關心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調查報告;聯繫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人民法院、檢察院,檢查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等。各委員會的工作計劃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同意後實施。
主要工作檢查、監督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情況
自1981年-1985年,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兩次審議普及法律常識的工作,審議7個國家法律、2個地市性法規的實施情況,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市法院和市檢察院的50個工作報告和彙報。主要內容有:
[審議《食品衞生法》的執行情況] 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於1983年6月專題調查與審議市政府關於學習、宣傳、貫徹《食品衞生法》的工作。第十次會議作出《關於進一步貫徹<食品衞生法>的決議》。自1983年起,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每年都審議《食品衞生法》的執行情況,監督政府加強食品衞生管理。
[審議中等教育結構改革,督促改善教學條件] 1983年 8月,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為加強本市中等教育結構改革步伐,作出《關於進一步發展職業教育問題的決議》。第九、十一、十六次會議專題調查與審議市政府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普及初等義務教育、掃除文盲的工作,第九次會議作出《關於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決議》和《關於貫徹執行江蘇省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兩個暫行條例的實施細則的決議》。第十一次會議還審議1984年市人民政府關於京口區八叉巷小學危房屋面下塌事故和解決京口、潤州兩區中小學及市直屬中學”一無兩有”(無危房,有教室和桌椅)的報告,建議市政府撥款搶修京口、潤州兩區中、小學校以及市直屬中學危房,改善教學條件。1985年始,市政府為逐步解決教師住房,撥款100萬元,興建教師宿舍。
[督促治理污染,實施環境保護] 1983年10月,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作出《關於批准鎮江水源保護試行條例的決定》,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市政府關於代表提出的解決羣眾吃水難建議的辦理情況報告。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關於加強防治污染,保護風景名勝區》的報告。會後,支持和監督政府對部分居民稠密區和風景區環境污染較大的人防水泥廠、橡膠廠、北固油氈廠、木螺釘廠等企業和單位實施搬遷。
[審議經濟體制改革有關事項] 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十五次會議,分別審議市政府關於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物價改革的情況報告。會後,組織部分委員與代表到工廠、商店以及蔬菜、漁業生產基地進行視察和調查,寫成關於本市商業企業內部改革情況的調查報告、本市蔬菜市場全面開放後產銷情況的調查報告、對本市價格改革中一些情況的調查彙報等,要求市政府加強對改革的領導,搞好廠長、經理負責制試點。
[禁止在南郊風景區開山採石] 南郊風景區自1958年後,開山採石屢禁不止。為保護風景名勝,1985年4月,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市政府貫徹執行《江蘇省山石資源管理辦法》、加強山石管理的情況彙報。5月、6月組織代表及有關人員至南郊風景保護區山石開採現場進行調查。6月7日,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市政府提出的《鎮江市貫徹執行<江蘇省山石資源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南郊風景名勝區的大小山丘皆列入禁止山石開採區。同年,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多次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實施細則》的執行情況,使南郊風景區內的9個採石場關、停、並、轉,“炮轟南山”的現象終於停止,南郊風景區得以保護。
決定本市重大事項
1981-1985年,市人大常委會歷次會議,對本行政區域的重大事項,共作出40個決議和決定。主要內容有:
[通過城市總體規劃] 1981年11月10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並通過《1985-2000年鎮江市城市總體規劃》(以下簡稱《城市總體規劃》),作出《關於鎮江市總體規劃的決議》。1984年6月2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本市執行國家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的情況,審議通過市政府經過修改和補充提出的《城市總體規劃》,並作出決議。《城市總體規劃》明確本市的性質為:江蘇省重要的內河港口,歷史文化古城和風景遊覽城市。
[授予市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第九次會議,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別作出決定,共授予398名市勞動模範榮譽稱號,其中1981年度121名,1982年度114名,1984年度163名。
[決定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 1983年10月14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情況彙報。會議通過《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議》,要求全市政法部門堅決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確保社會安定。並提出要落實綜合治理措施,盡力挽救教育有輕微違法行為的青少年和其他失足者。
[同意鎮江市與津市締結為友好城市] 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七、八、九次會議,先後聽取市政府關於接待日本國三重縣津市副市長牧隆壽一行締結友好城市先遣訪華團的情況彙報、關於市政府派員赴津市進行友好考察的情況報告、關於鎮江市和津市締結友好城市的情況報告。在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聽取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陳士賡關於接待以安藤升為團長的津市議會友好訪華團和商談兩市締結友好城市的情況報告,會議同意本市和津市於1984年6月正式締結友好城市。
[命名市花] 1985年2月6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命名臘梅為鎮江市花。
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幹部
1981-1985年底,市人大常委會歷次會議先後任免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285人次。 [2] 

鎮江市人大常委會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李健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胡宗元
副主任:嶽衞平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