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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壓反革命運動

鎖定
新中國成立之初,各地還潛伏着國民黨派遣特務等各種反革命分子約60萬、反動黨團骨幹分子約60萬。這些反革命分子對人民政權鬥爭的策略是“長期潛伏,等待時機,重點破壞與暗害活動”。因此,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活動,嚴厲制裁一切危害人民的反革命分子,成為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勝利成果的緊迫任務。黨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視鎮壓反革命的工作。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全面執行“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對已被逮捕和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應根據已掌握的材料,經過審慎的研究,按照罪惡的輕重,分別加以處理。按照中央指示精神,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對開展更大規模的鎮反斗爭作了具體部署。鎮壓反革命運動從1950年12月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起來,打擊的重點對象是特務、土匪、惡霸、反動黨團骨幹和反動會道門頭子。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為鎮反斗爭提供了法律武器和統一的量刑標準。1951年春夏,鎮壓反革命運動形成了全國性的高潮。運動堅持了領導和羣眾相結合的方針,在加強黨的領導的同時,廣泛地發動羣眾檢舉、揭發和監督反革命分子;堅持注重調查研究,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嚴禁逼供信,嚴格限制鎮壓範圍,控制捕殺批准權,力求做到對反革命分子“打得穩、打得準、打得狠”。對於反革命分子處理上,認真貫徹了“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到1951年10月底,全國規模的羣眾性鎮反運動基本結束,少數鎮反不徹底地區的掃尾工作到1953年秋全部完成。一批對人民對國家犯有嚴重罪行的匪首、慣匪、惡霸、反動會道門頭子、反動黨團骨幹分子、特務及反共地下軍頭目等被關押、管制,或受到鎮壓。鎮壓反革命運動是新中國成立之初敵我矛盾還很突出的條件下進行的一場尖鋭的對敵鬥爭。由於當時司法體制和審判程序不夠健全,一些地方的鎮反工作出現過錯捕、錯殺等偏差,中央也及時作了糾正。總的來説,鎮壓反革命運動有力地掃除了反革命殘餘勢力和反動組織,為鞏固新生政權,保證土地改革和經濟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保障。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