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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原縣農牧局

鎖定
鎮原縣農牧局成立於1956年,是集農業行政管理,生產指導,科技服務於一體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
中文名
鎮原縣農牧局
成立時間
1956年

鎮原縣農牧局基本情況

鎮原縣農牧局下設畜牧獸醫局、農技中心、農機局、種子管理站、經管局、能源辦、農廣校、農產品質檢站、家法執法隊9個科級事業單位,兩個農業場站;內設人秘股、種植股、畜牧股、信息股、計財股、產業辦等6個股室。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68人,其中幹部201人(科級幹部43人,其中擔任實職科級幹部31人),工人67人,男職工188人,女職工80人;專業技術人員71人,其中中級以上職稱34人。

鎮原縣農牧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機生產等產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全縣農牧業、農村經濟和農機生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措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三)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擬訂促進全縣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四)指導糧食、果蔬、煙草等主要農(經)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果蔬、煙草等主要農(經)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機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市級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項目建議、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市場外銷售、包裝材料等生產經營工具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業網具、水產品生產、市場外銷售、水產品食品及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擬訂全縣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辦法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申報審批;負責畜禽屠宰廠點檢疫檢驗;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負責農業災情的監測和信息發佈,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和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機生產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劃和政策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和農機生產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漁業水域、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全省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負責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援外項目。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鎮原縣農牧局現任領導

局 長:梁喜旺
副局長:路文博 蒙乃鋒 李會之 王進仁 祁潤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