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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輝

(中山市民東有機廢物處理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鎖定
鍾輝,男,漢族,1974年4月出生,湖北孝感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8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中文名
鍾輝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孝感
出生日期
1974年4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鍾輝人物履歷

1998年7月起,歷任中山市環境衞生管理處科員、經營辦主任、科研所所長
2002年8月,任中山市名城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8年4月,任中山市公用信息管線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0年8月,任中山市名城環境服務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兼任中山市公用信息管線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6年9月,任廣東名城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
2019年5月,任廣東名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
2019年12月,任中山市民東有機廢物處理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

鍾輝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21年7月,市紀委監委對中山市民東有機廢物處理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廣東名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鍾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開除黨籍
經查,鍾輝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贓款,對抗組織審查;違規與他人長期合夥經營與其所任職的國有企業相關聯的企業;把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謀利的工具,為他人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生態保護、環境治理領域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夥同投標人“圍獵”專家評委,謀取不正當利益,且個人非法收受好處,嚴重損害公共利益,肆意破壞公平競爭秩序。
鍾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在國企系統中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鍾輝開除黨籍處分;建議用人單位解除其勞動關係;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