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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曉雲

(原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鎖定
鍾曉雲,男,1954年12月23日出生,江西贛州人,中共黨員,研究生畢業,高級經濟師,國際商務師,1970年12月參加工作。原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現江西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委員。 [5] 
2021年2月,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鍾曉雲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5] 
中文名
鍾曉雲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贛州
出生日期
1954年12月23日

鍾曉雲人物履歷

1970年12月至1975年12月,畫眉坳鎢礦主坑一工區工人;
1975年12月至1979年01月,畫眉坳鎢礦主平窿坑口團總支書記;
1979年01月至1985年08月,畫眉坳鎢礦團委副書記(其間: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江西冶金學院管理工程系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1985年08月至1986年12月,畫眉坳鎢礦行政辦公室副主任;
1986年12月至1990年10月,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南昌公司秘書;
1990年10月至1994年02月,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公司江西公司辦公室主任;
1994年02月至1997年08月,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南昌公司人事處副處長;
1997年08月至1999年12月,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南昌供銷公司經理、供應處處長(其間: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涉外經濟專業學習);
1999年12月至2000年09月,中國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2000年09月至2004年12月,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其間: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員幹部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6年01月至2007年04月,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7年04月至2008年12月,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兼江西鎢業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副董事長;
2008年12月至2010年04月,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兼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江西鎢業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副董事長;
2010年04月至2016年10月,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兼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6年10月至2017年02月,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委員;
2017年02月,退休。 [2-3] 

鍾曉雲人物事件

鍾曉雲違紀被查

2020年7月,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原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現江西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委員鍾曉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鍾曉雲開除黨籍

2020年11月9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委員鍾曉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鍾曉雲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將資金出借給私有企業,違規干預投資項目招投標,違規開展期貨投機交易,違規收購股權;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違規高價收購民營礦山、低價轉讓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鍾曉雲身為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特權思想嚴重,搞“家長制”“一言堂”,作風霸道,好大喜功,盲目投資,紀法意識淡薄,為親友經營活動出謀劃策、鋪路搭橋,長期與不法商人相互勾結,大搞權錢交易、損公肥私,高價收購、低價賤賣,嚴重損害國有企業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鍾曉雲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按程序撤銷其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江西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鍾曉雲依法逮捕

2020年11月,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委員鍾曉雲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對鍾曉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 

鍾曉雲提起公訴

2021年2月,原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現江西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委員鍾曉雲涉嫌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鍾曉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鍾曉雲利用擔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南昌供銷公司經理,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鍾曉雲在擔任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鍾曉雲所獲榮譽

先後榮獲2006年度、2007年度江西省優秀企業家、江西省“五一”勞動獎章、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第七屆全國創業優秀企業家等榮譽。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