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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帆

(廣東省肇慶高新區人居環境建設和管理局原黨組成員、肇慶高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原站長)

鎖定
鍾帆,男,漢族,1984年12月出生,廣東梅州人,本科學歷,200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肇慶高新區人居環境建設和管理局黨組成員、肇慶高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 [3] 
2024年1月,經肇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由肇慶高新區紀工委給予鍾帆開除黨籍處分;由肇慶高新區黨工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中文名
鍾帆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梅州
出生日期
1984年12月

鍾帆人物履歷

歷任肇慶高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區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辦公室主任,肇慶高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區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站長,肇慶高新區人居環境建設和管理局黨組成員。 [1] 

鍾帆人物事件

鍾帆違紀被查

2023年11月,據清風肇慶消息:肇慶高新區人居環境建設和管理局黨組成員、肇慶高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鍾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肇慶市紀委監委、肇慶高新區紀工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鍾帆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查,鍾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檢測業務和驗收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鍾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肇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由肇慶高新區紀工委給予鍾帆開除黨籍處分;由肇慶高新區黨工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鍾帆公開通報

2024年4月29日,肇慶市紀委監委對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肇慶高新區人居環境建設和管理局原黨組成員、肇慶高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原站長鍾帆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2019年至2020年春節期間,鍾帆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金共計5.5萬元;2019年至2021年中秋、春節期間,鍾帆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鍾帆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