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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楷

(清朝大臣)

鎖定
乾隆五十四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改户部主事,充軍機章京。
嘉慶三年,典四川鄉試,督廣西學政,回京,仍直軍機。遷禮部郎中,調刑部,甚被眷遇。截取京察當外用,予升銜留任。
十一年,詔嘉楷久直勤勉,以四五品京堂用。歷太常寺少卿、光祿寺卿。
十二年,京師旱,疏請循漢書求雨閉陽縱陰之説,停止正陽門外石路工程,詔“修省在實政,無事傅會五行”,罷其奏。迭命往河南、山西鞫獄,次第奏結,無枉縱。授河南布政使,
本    名
錢楷
裴山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浙江嘉興
逝世日期
1812年
主要成就
乾隆五十四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

目錄

錢楷簡介

錢楷,清朝大臣。 [1] 

錢楷生平

十四年,護理巡撫,暫署河東河道總督。擢授廣西巡撫,尋調湖北。
十六年,疏言:“外洋鴉片煙入中國,奸商巧為夾帶。凡粵東西兩省匪類糾結,多由於此,以致盜風益熾。請飭閩、粵各關監督並近海督撫,嚴督關員盤檢,按律加等究辦。內地貨賣一經發覺,窮究買自何人,來從何處,不得含糊搪塞,將失察偷漏監督委員及地方官一體參處,務使來蹤盡絕,流弊自除,乃清理匪源之一端也。”詔下沿海督撫認真察辦。授户部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奏陳湖北地方事宜應酌劑者四端:請附近荊州糧米供支滿營兵食,餘俱改歸北漕;沿江契買洲地,準其耕種納糧,無契者作為官地,召佃承種;新設提督,移駐襄陽府城;楚北均食淮鹽,襄陽、宜昌等府籌議減價。下所司會議,惟沿江洲地一事照行,餘以窒礙置之。復出署河南巡撫。匪徒王胯子句結南陽饑民滋事,成大獄。楷至任,疏言:“前任巡撫恩長於南陽匪徒一案,前後具奏情節與原報不符,辦理過當。府、州、縣等緝犯並未廢弛,平日聲名尚好,現擬絞監候之二十餘犯,明年秋審,均應情實,不敢知而不言。”詔以“句決與否,臨時自有權衡,非臣下所可豫定。地方官咎有應得,豈能開復?”斥楷敷陳未當,近於喜事。調補工部侍郎。尋授安徽巡撫。以歙縣監生張良璧採生斃命,命楷親訊,讞擬未依凌遲律,失於輕比,部議降一級調用,改降二級留任。
十七年,卒。詔以“楷直樞曹久,有勞,自簡封圻,治理安靜。母程年逾七旬,嗣子尚幼,深憫之,特賜卹。”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