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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傳瑛
鎖定
- 本 名
- 錢傳鍇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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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傳瑛
錢元瑛 - 所處時代
- 五代十國時期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杭州錢塘(在今浙江省杭州市)
- 出生日期
- 乾符五年(878年)
- 逝世日期
- 乾化三年十月十七日(913年11月17日)
- 爵 位
- 雲國公
錢傳瑛人物生平
錢傳瑛天性英敏,十分喜歡儒學,藏書有數千卷,善於騎馬射箭,工於草書、隸書。徐綰、許再思發動叛亂時,與三城都指揮使閉門拒冦。當時城中有二百餘潤州籍貫的錦工,未免錦工發動事變,錢傳瑛假傳錢鏐之令,讓錦工停止工作,然後放錦工出城外,受到錢鏐嘉獎。不久後擔任兩浙副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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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化三年四月五日(913年5月13日),梁末帝朱友貞封長女為壽春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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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此前後,梁末帝下詔選錢傳瑛尚壽春公主,特授錢傳瑛為大同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駙馬都尉,兼加食邑八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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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初五日(913年10月7日),錢傳瑛與錢傳璙、錢傳瓘(即錢元瓘)一同攻打淮南常州,在無錫縣潘葑紮營,被淮南軍打得大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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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七日(11月17日),錢傳瑛逝世,享年三十六,追贈太尉(一作太師),封雲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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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傳瑛親屬成員
母親:吳氏,莊穆夫人
錢傳瑛相關爭議
《吳越備史》謂:“(開平三年)二月朔,日有蝕之。(梁太祖朱温)敕選王子兩浙副使傳瑛為駙馬都尉。”
[5]
《十國春秋》則謂:“天祐四年九月九日,唐哀帝以壽昌公主選王子錢傳瑛為駙馬,詔勅吳越國王云云。”且加按語云:“《備史》作開平三年,梁選王子兩浙副使傳瑛為駙馬都尉,似誤。”認為“以壽昌公主選王子錢傳瑛為駙馬”的是唐哀帝,並認為《吳越備史》所載“似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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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天祐四年四月後梁已經代唐,並改元開平,九月不當稱天祐四年九月;且唐哀帝其時已經被廢為濟陰王,不可能為自己的女兒選“駙馬”;再加上其時錢鏐尚未加吳越國王,不當有詔勅吳越國王事;此外,《十國春秋》所引敕文名言“先帝與卿,素同盟約,誓掃冦讐,遠裨締構之功,終集興隆之運”,可知此詔書既非唐哀帝詔書,又非梁太祖詔書,當據《全唐文》作梁末帝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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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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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翰獻 主編.錢塘江文獻集成(第12冊).杭州:杭州出版社,2016年09月第1版:100
- 2. 《吳越備史·卷二·武肅王下》:(乾化三年)冬十月,敕加文穆王開國爵邑。是月乙酉,大同軍節度使、駙馬都尉王子元瑛卒。瑛,王子也。母吳越國莊穆夫人吳氏。原名傳鍇,後更名焉。性英敏,頗尚儒學,聚書千卷,善草隸,好施。時徐綰之叛,城中有錦工二百餘人,皆潤人也。瑛慮其為變,乃命曰:“王令百工悉免今日工作。”遂放出城而發懸門。王入城,聞其事,頗嘉之。尋為兩浙副大使。梁太祖拜為駙馬都尉,累授大同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公主未及降而薨,年三十六,敕贈太師。
- 3. (清)吳任臣 撰;徐敏霞,周瑩 點校.十國春秋(第三冊).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12年第1版:1194-1195
- 4. 《十國春秋·卷八十三·吳越七·列傳》:傳瑛,武肅王第三子。(一曰長子。)母莊穆夫人吳氏。原名傳鍇,未幾,易鍇為瑛。天性英敏,頗敦儒學,聚書數千卷,善騎射,工草隸。徐、許之叛,與三城都指揮使閉門拒冦有功。時城中有錦工二百餘人,皆潤人也,傳瑛慮其為變,乃詐傳王令百工悉免今日工作,遂發懸門放之出。王聞其事嘉之。尋授兩浙副大使。
- 5. 鄭翰獻 主編.錢塘江文獻集成(第12冊).杭州:杭州出版社,2016年09月第1版:96
- 6. 諸葛計,銀玉珍 編著.吳越史事編年.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11月第1版:118-119
- 7. (宋)王溥 撰.五代會要.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11月第1版:17
- 8. 《五代會要·卷二·公主》:(梁)少帝長女壽春公主,乾化三年四月五日封。
- 9. 諸葛計,銀玉珍 編著.吳越史事編年.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11月第1版:142-143
- 10. (宋)司馬光著;馮國超,等 譯.文白對照全譯資治通鑑(第26冊).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7770
- 11.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六十八·後梁紀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2-16]
- 12.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六十八·後梁紀三》:(乾化三年九月甲辰)吳越王鏐遣其子傳瓘、傳璙及大同節度使傳瑛攻吳常州,營於潘葑。徐温曰:“浙人輕而怯。”帥諸將倍道赴之。至無錫,黑雲都將陳祐言於温曰:“彼謂吾遠來罷倦,未能戰,請以所部乘其無備擊之。”乃自他道出敵後,温以大軍當其前,夾攻之,吳越大敗,斬獲甚眾。
- 13. 《十國春秋·卷八十三·吳越七·列傳》:傳瑛夢與公主語,因得鬼疾。久之,將兵攻常州,無功。無何,卒,年三十六。贈太尉,(一作太師。)封雲國公。
- 14. 《十國春秋·卷八十三·吳越七·列傳》:天祐四年九月九日,唐哀帝以壽昌公主選王子錢傳瑛為駙馬,詔勅吳越國王:“朕念尊敬元老,禮無出於父師;崇樹華姻,事莫先於婚媾。故金章貴族,方膺下嫁之榮;齊家大邦,始稱和鳴之兆。恭維先帝與卿,素同盟約,誓掃冦讐,遠裨締構之功,終集興隆之運。雖崇資厚祿,酬勳已極於當時;而懿戚周親,結分思聯於奕世。尋期愛女,欲配高門,三邊未息於戎機,百兩遂稽於宿諾。今朕祗膺天眷,獲嗣皇圖,念三年無改之規,思二姓好逑之重,願遵先旨,特舉令儀。況傳瑛驪頷奇光,鳳毛異彩,不俟折笄之訓,已當壓紐之祥。媯汭名門,雅稱大姫之匹;張敖顯族,宜承元女之姻。是用先降徽章,特加異數,擅齋壇之斧鉞,兼台室之鈞衡。既明必復之徵,且展維私之分。料卿精識,體朕至懷。今授傳瑛大同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駙馬都尉,兼加食邑八百户。”公主未及降而卒。(《備史》作開平三年,梁選王子兩浙副使傳瑛為駙馬都尉,似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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