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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實現

鎖定
銷售實現是確定銷售收入實現的原則。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在會計上就是確定銷售收入的記帳時間。合營企業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確定銷售收入的記帳時間。合營企業銷售的實現有兩個標誌:(1)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不管是否收到貨款,都作為銷售實現記帳。(2)收到了貨款或者得到了收取貨款的權利,不管產品是否發出,也作為銷售實現記帳。在不同的銷售方式下,銷售實現的時間也有所不同。 [1] 
中文名
銷售實現
出    處
《新編會計大辭典》
(1)在交款提貨的銷售方式下,如貨款已收到,發票、帳單和提貨單已交買方,其所有權已轉為買方,這時,不論產品是否已經發出,都應作為銷售實現。(2)在委託銀行收款的方式下,當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並已將發票,帳單提交銀行辦妥託收手續後,作為銷售實現。(3)在分期付款銷售方式下,當訂立分期付款銷售合同,並已將產品發出後,就可以視為銷售實現。(4)在委託其他單位代銷 (不包括包銷)產品的方式下,當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產品的代銷清單後,作為銷售實現,而不是以收到貨款作為銷售實現。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