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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安

鎖定
葉赫那拉·銘安(1828——1911)字鼎臣,內務府滿洲鑲黃旗人,清朝將領。咸豐六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除贊善。累遷內閣學士,歷泰陵總兵、倉場侍郎。
本    名
葉赫那拉·銘安
鼎臣
所處時代
清代
民族族羣
滿族
出生日期
1828年
逝世日期
1911年
主要成就
鎮守邊疆
旗    籍
內務府滿洲鑲黃旗
官    職
吉林將軍、內閣學士

銘安人物簡介

銘安,字鼎臣,內務府滿洲鑲黃旗人。咸豐六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除贊善。累遷內閣學士,歷泰陵總兵、倉場侍郎。
同治十三年,調盛京刑部。德宗纘業,充頒詔朝鮮正使。光緒二年,勘事吉林,條上四事,曰:剿馬賊、禁賭博、設民官、稽荒地,上韙之,命署將軍。吉省武備久弛,寇盜充斥。銘安蒞任,嚴治盜。復募獵户為炮勇,號吉勝營。先後檄統領穆隆阿、協領金福,分道追剿,斬馘甚眾。益練西丹步隊八百,入山窮搜,寇勢漸蹙。已,復捕治東山逸匪,擒誅金廠黨魁,軍威大振。默唸吉省幅瀼四五千裏,斷非十數委員能濟事;且旗員未諳民治,請破積習,調用漢官,部臣尼之,銘安抗疏力爭,始俞允。

銘安人物生平

五年,實授。又言盜賊雖平,餘孽未靖,亟宜增置民官,畫疆分治。先後奏改伯都訥同知、長春通判,理事,為撫民,置知府、巡道各一,賓州、五常同知二,雙城通判、伊通知州、敦化知縣各一,並請無分滿、漢。又奏弛秧蓡禁,免山獸貢,增各旗義學,士民利賴之。東北與俄接壤,舊設卡倫,無兵駐守。乃遣將分扼要塞,並築營伯力、紅土崖、雙城子,守以重兵,因上《安內攘外方略》,稱旨。長春號難治,銘安稔知鍾彥才,奏請除通判,部臣以違例請下吏議,銘安盛氣抗辯,上兩解之。然銘安終不自安,引疾去。尋坐失察屬吏受賄,降三級。
二十三年,上以治吉有功,部民感念,復故官。明年,鄉舉重逢,加太子太保。宣統三年,卒,年八十四,詔優恤,諡文肅。 [1] 
參考資料
  • 1.    趙爾巽等.清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