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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鼓縣林業局

鎖定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9號)、《中共銅鼓縣委辦公室、銅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鼓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銅辦發〔2019〕5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銅鼓縣林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銅鼓縣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銅鼓縣林業局
辦公地址
銅鼓縣定江西路行政服務綜合大樓11樓林業局

銅鼓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濕地、草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草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省市各類自然保護地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法負責對全縣林區林業專用公路的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地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採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地預算內投資、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地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要切實推動林業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創新,全面推行林長制,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加強森林、濕地、草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具有銅鼓特色的國家公園體制。
(十六)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信息發佈,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調查評估和處理等工作。
3.與銅鼓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草地開發利用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銅鼓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1] 

銅鼓縣林業局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提出全縣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起草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全縣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三)造林綠化股
承擔森林、濕地、草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全縣國土綠化有關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實施重點生態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縣油茶的種植、培育。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森林苗圃的建設。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地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縣林業和草地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擬訂全縣林業產業建設、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擬定全縣林業產業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對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全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採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林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濕地和草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草地的開發利用。
(五)計劃財務股
擬訂林業和草地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項目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承擔全縣投資項目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組織實施部門預算和預算績效管理。
(六)災害防治股
承擔林業和草地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