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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鎖定
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銅陵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辦公地址
銅陵市北京西路18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9樓
局    長
張東

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研究起草全市相關政策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開展和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依據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統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據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實施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實施和管理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指導監督樅陽縣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實施和修改工作。
(七)負責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劃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各區編制職責範圍內的各類規劃。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築等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設計、城市建設檔案、城鄉規劃展示宣傳等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資源、測繪等行業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受市政府委託,依法審核、審批各類規劃。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八)負責城鄉規劃實施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組織審核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有關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開展退耕還林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佔補平衡制度,貫徹執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轉讓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產資源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市級礦山山長制辦公室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規劃勘察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擬訂林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發展,負責林業生產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六)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擬定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執行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標準和濕地保護修復實施方案,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和地質公園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協調、督促查處全市林業有關違法案件,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組織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八)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縣區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國土空間規劃科(城市雕塑管理辦公室)、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建設工程規劃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規劃監督核實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耕地保護監督科、地質勘查管理科、礦產資源管理科、森林資源管理科、自然保護地與濕地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財務與資金運用科、人事科。 [2] 

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51名(含派出機構)、政法專項編制15名。
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政治部主任1名。 [2] 

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現任領導

銅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東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