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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銅仁地區行署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發〔2009〕79號)和《中共銅仁地委、銅仁地區行署關於銅仁地區行署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銅黨發〔2010〕3號),設立銅仁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1年12月23日根據銅機編〔2011〕1號文件更名為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銅仁市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    區
銅仁市
職    責
發展和改革
隸    屬
政府機關

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彙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以及安排市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市內跨區(縣)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內地區間合作交流工作;牽頭組織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與市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與市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市(州)、經濟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市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協助做好東西部扶貧協作有關工作。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糧食、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衞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對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減排監察執法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三)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指導建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機制。
(十四)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發展和能源行業監督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含火電、水電、氣電、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含風能、光能、生物質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按規定轉報、申報能源建設項目;協調推進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與能源相關的財税、資源、生態、環保及氣候變化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的建議;提出能源財政性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議、按規定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擬訂重要能源儲備規劃、儲備設施項目建設方案和提出重要能源收儲、動用建議;負責全市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市級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糧食收購許可的相關工作;負責對糧食流通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承擔保障駐銅部隊軍糧供應工作;指導全市軍糧供應隊伍和供應網絡建設。
(十六)負責彙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研究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研究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和有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法規規章、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等建設。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發改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
2.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
3.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4.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下屬單位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5.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
6.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下屬單位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監管局。
7.將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8.將原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公產管理辦公室)的對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9.將市發改委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機關。 [2] 

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市發改委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承擔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國家經濟、資源安全相關工作;安排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起草重要經濟文稿。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法制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牽頭協調做好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跟蹤、評估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協調相關部門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調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PPP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建議,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備案的範圍、標準和程序;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參與協調項目審核、備案工作。向金融機構推進申貸項目,組織中央、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牽頭組織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提出市級重點建設項目設計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開展企業投資水電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投資建設宏觀管理方案的政策、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統籌協調市政基礎設施、棚户區改造及保障住房、政法基礎設施及業務用房和樓堂館所等領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核准或備案上述領域的建設項目。
(五)經貿和區域經濟科
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和重大問題,審核、申報建設項目和資金;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與管理。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指導區域經濟協作;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並協調實施;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並參與組織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協助做好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
(六)生態農業科(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辦公室)
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優化農業生產力佈局,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推進國家生態安全相關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對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減排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市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低碳發展示範試點區縣、園區社區、校園規劃;承擔市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核准或備案林、牧、漁業、水利、生態建設項目。
(七)工業產業發展科
綜合分析工業和建築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信息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我市產業園區、重大項目佈局等建設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動態,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計劃;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統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或核准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類建設項目。[“+”加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職責]
(八)社會發展和消費科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和擬訂文化、旅遊、教育、衞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社會公共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服務業、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勞動力就業規劃和計劃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核准或備案社會事業、服務業建設項目。
(九)財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綜合分析對外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組織落實有關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政策;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研究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制定中長期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
(十)綜合交通科
統籌交通運輸(含公路、軌道、民航、內河航運、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交通重大項目佈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核准或備案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
(十一)價格收費管理科
貫徹落實由國家、省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按權限調整由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承擔水、電、氣、成品油、交通運輸等行業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經營服務收費、重要公用性商品價格的收費管理工作;規範收費行為,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十二)價格和成本監測科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價格監測和調控工作,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協調製度並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價格改革規劃;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工作;穩控物價年度目標和措施的修訂工作;承擔城鄉低收入羣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佈工作。組織制度性成本調查和全市農副產品成本調查,審核彙總農副產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並提出建議;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分析成本數據庫,研究成本費用構成,研究分析成本變化原因,預測成本變化趨勢,為市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政策提出決策依據;負責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定價和調價前的成本核定;指導、監督各區、縣和有關部門的成本調查工作,建立成本信息網絡,負責成本信息諮詢服務,為價格主管部門實施反價格欺詐、反暴利、反低價傾銷等職能,提供成本依據。
(十三)糧食和物資管理科
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市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戰略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糧食、食糖等儲備;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及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組織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十四)糧食監督檢查科
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糧食等物資的儲備政策執行情況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全市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和物資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市糧食質量監測檢測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和指導實施。組織和指導開展全市政策性糧食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保障駐銅部隊軍糧供應工作;指導全市軍糧供應隊伍和供應網絡建設。
(十五)能源項目管理科
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發展和能源行業監督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含火電、水電、氣電、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含風能、光能、生物質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按規定轉報、申報、審批、核准或備案能源建設項目。協調推進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與能源相關的財税、資源、生態、環保及氣候變化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的建議;提出能源財政性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議、按規定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負責擬訂重要能源儲備規劃、儲備設施項目建設方案和提出重要能源收儲、動用建議;負責煤礦聯合試運轉審批。
(十六)能源安全法規科
研究能源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起草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協調推進有關能源產業政策和能源行業標準的落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煤礦安全監督與管理;擬訂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政策措施;承擔煤礦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
(十七)軍民融合科(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調建立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體系,研究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推進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需求提報對接和落實;協調推進軍地資源力量共享共用;統籌協調推進全市軍民融合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應戰應急一體化能力建設等重大項目(工程、專項)建設;協調推動有關政策法規、制度準則、標準規範以及協同工作機制建設;承擔全市國防科技工作的國家安全、保密、保衞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檔案管理、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與幹部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出國政審及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2] 

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單位

(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負責指導基層物價檢查機構及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羣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活動和反價格欺詐、反壟斷、反暴利等工作;負責全市12358價格舉報中心建設、管理和價格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價格分工管理權限、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和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能源管理辦公室:負責銜接省能源局業務工作,對能源行業進行管理,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並負責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定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能源科技進步;協調推進能源建設重大問題;負責協調推進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對外合作,負責能源戰略儲備、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三)市能源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1)依法查處違反節能管理和資源綜合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2)負責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企業(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新能源開發企業(頁岩氣開發)等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以上不滿10000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監督檢查。(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行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節能減排監察年度計劃,對全市能源產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查;(4)對縣級能源領域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考核評價;依法查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對跨區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協調處理;(5)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能源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理能源行業、節能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辦理其他行政執法單位依法移送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違法違規案件。
(6)完成市發改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協助其他部門完成能源領域執法工作。
(四)市價格認證中心:行政徵收、徵用及執法活動中涉及的財物價格認定;國家賠償、補償事項中涉及的財物價格認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價格認定;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價格諮詢服務。
(五)市機場改擴建辦(市鐵建辦):落實我市鐵路、機場發展規劃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1-2] 

銅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劉祖輝 [4] 
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成勇(兼)、白雪冰(掛職) [3]  、王宇(兼) [6] 
黨組成員、副主任:馬俊、楊黎波、楊成剛
黨組成員,市能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楊春
黨組成員、派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組長:周玉方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