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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子公司

鎖定
銀行子公司,是指依東道國法律成立的、由一家外國銀行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從事銀行業務的獨立法律實體。 [1] 
中文名
銀行子公司
出    處
國際金融法
銀行子公司是外國銀行在東道國境內依法註冊成立的法律實體,具有東道國的法人資格; 它的全部成大部分資本由外國銀行母行所擁有,母行對其享有控股權。但與分行不同,銀行於公司在法律上是獨立於其母行的經濟法律實體。它擁有自己獨立的資本,具有獨立的資產和負債,可以獨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自負盈虧,並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和應訴。其對外承擔債務的責任也以其全部資產為限,一般與母行之間不存在連帶責任關係。
參考資料
  • 1.    李仁真.國際金融法:武漢大學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