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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託

鎖定
銀行信託又稱“金融信託”,信託形式的一種。以代理他人運用資金募集債券股票、買賣證券、管理財產等為業務內容的信託活動。信託是銀行存貸款業務的補充和發展,對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1] 
中文名
銀行信託
別    名
金融信託
作    用
促進經濟發展
①有效地融通資金。吸收信託存款是信託部門聚集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閒置自有資金的主要方式,然後把被信託的資金運用於長期放款或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既使收益者獲得投資機會,又解決了用款單位資金不足的困難。②有效地融通財物。信託部門在受託期間,可以按委託人的意圖,以財產所有者的身份直接管理和處理信託財產,通過開展代理、租賃、出售等形式,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財產處理,發揮銀行業務所發揮不了的作用。③促進提高經濟效益。通過開辦信託存款、信託貸款和信託投資等業務,可以變經濟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無償撥款為有償使用,使調撥關係變為信託關係,從而有利於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投資效益。④促進發展金融服務業。開辦信託業務,代理地方、部門和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對金融服務的時效性增強,客觀上就要求銀行和信託機構要及時地、高質量地提供信息、經濟諮詢等方面的綜合服務,不斷開拓新的服務領域,更有效地促進信託業的發展。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