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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燭

(文言文)

鎖定
順間,豐慶為河南布政使,按部行縣,縣令某墨吏也,聞慶至,恐,飾白銀為燭以獻。慶初未之覺也。既而執燭者以告,慶佯曰:“試爇之。”曰:“爇而不能燃也。”慶笑曰:“不能燃烏用燭為。”貯以故筐,盡之。顧謂令曰:“汝燭不燃,易可燃者。自今慎勿復爾。”令出,益大恐,輒解印綬而去。慶亦終不以銀燭事語人。
選自《國朝獻徵錄
作品名稱
銀燭
外文名
Silver candle
作    者
焦竑
作品出處
國朝獻徵錄
文學體裁
文言文

目錄

銀燭註釋

①順間:明朝天順年間
②為:擔任
③部:規定,程序
④行:巡視,考察
⑤墨:貪墨,貪財
⑥爇(ruò):點燃,焚燒
⑦輒(zhé):就
⑧顧:回頭看
⑨易:更換
⑩益:更加

銀燭譯文

明朝天順年間,豐慶擔任河南布政使一職,按照程序巡察各縣。有一個地方的縣令是個大貪官,聽説豐慶要來了,就十分害怕,便把銀子熔鑄成蠟燭的樣子送給豐慶。豐慶先前沒有察覺,後來侍者告訴他。豐慶故意説:“點燃蠟燭。”侍者説:“點了,可是不能燃燒。”豐慶笑着説:“不能燃怎麼能當蠟燭呢。”(於是)仍舊把它裝在先前的筐子中。第二天,全部還給縣令,並對縣令説:“你送的蠟燭不燃,換成能燃的吧,從今以後千萬別再這樣了。”縣令出來後,更加害怕了,就解下官印辭官走了。豐慶也沒有把這事告訴別人。

銀燭主題

選文寫了兩個人物:
一是豐慶這個人為官清廉,為人所敬仰;二是某縣令是個貪官,人們對貪官當然是嗤之以鼻
人生在世,都會面臨很多誘惑。無論做官,還是經商,還是做學問,它們都會不期而遇。所以,只有嚴於律己,寬以待人,遠離那些容易讓自己蒙受誹謗的事情和人物,才能保持自己的名譽。豐慶不直接揭發縣令的行賄之舉,反而給對方留下了面子,讓他主動辭職,也不失為是做事講究方法的表現。

銀燭出處

明代人物傳記資料選編。一百二十卷。明焦竑(1540~1620)撰。《國朝獻徵錄》約於萬曆中葉編成,蒐集從洪武嘉靖十二朝的訓錄、方誌野史、神道碑、墓誌銘、行狀、別傳等原始史料,以宗室戚畹、爵、內閣、六卿以下各官分類標目,無官者以孝子、義人、儒林、藝苑等目分別記載的體例編輯,從大臣到地方官吏,幾乎莫不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