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鈎至鈎

鎖定
根據海牙規則,承運人從裝船開始到卸船為止的期間對貨物負責,也即通常所稱的“鈎至鈎”(tackle to tackle)責任,具體指貨物從掛上船上吊機的吊鈎到卸貨時下吊鈎為止。在1978年3月制定的《漢堡規則》中也叫做港至港原則。
中文名
鈎至鈎
外文名
tackle to tackle
釋    義
貨物上吊機的吊鈎到卸貨時下吊鈎
領    域
裝船到卸船
但這種規定與普通班輪運輸現行的“倉庫收貨、集中裝船”和“集中卸貨、倉庫交付”的貨物交接做法不相適應,一些船公司為了爭攬貨載,也常將責任期間向兩端延伸,並將延伸了的責任期間列記於提單條款之中。因此,針對這種情況以及集裝箱運輸出現之後的實際情況,漢堡規則將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擴大至“包括在裝貨港、在運輸途中以及在卸貨港、貨物在承運人掌管下的全部時間”。這與海牙規則比較起來,無疑是延長了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加重了承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