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金门县政府
- 外文名
- Kinmen County Government
- 成立时间
- 1915年(民国四年)
- 办公地址
- 金门县金城镇民生路60号
- 性 质
- 行政机关
- 隶 属
- 台湾当局“行政院”
- 民意机构
- 金门县议会
历史沿革
播报编辑
民国时期
民国二十四年(1935)10月,改隶福建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
1949年以后
1949年11月,台湾当局暂停金门县治,撤销金门县政府,改设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台当局所控制的金门主体全境进入军管时期。 [3]将金门县全境(不含大嶝乡)划分为金东、金西、烈屿三个军管区,各设民政处管辖地方行政,下辖城厢区、金城区、金盘区、沧湖区、碧湖区、金沙区、烈屿区、古宁区、琼浦区等9个区公所。同月,中共晋江委员会、专员公署任命陈奕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金门县县长,未设置金门县人民政府。但由于朝鲜战争爆发,解放金门一事被暂时搁置,陈奕东也因此被调任其他职务。 [6-7]
1950年3月,金东、金西、烈屿三个军管区的民政处合并为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1951年7月分设金城、金宁、金湖、金沙、烈屿五个行政区。同年12月增设金山行政区。
1953年2月,台湾当局结束军管制度,改实施军政一元化的战地政务体制,恢复县治,重新成立金门县政府。 [3]原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各行政区改为乡镇,成立三镇三乡,但地方行政的决策与指挥监督由金门防卫司令部下设的政务委员会负责,以军领政。是年12月,中共晋江专区委员会决定,由梁新民任金门县长,兼南安县副县长,刘基固任中共金门工委书记。 [6-7]
1955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宣布成立金门县人民政府,隶属晋江专员公署,大嶝区归金门县管辖。因金门还没解放,大嶝区仍由南安县代管。 [8]金门县人民政府虽然成立了,但事实上还是个空架子,由于梁新民担任着南安县副县长,金门县政府办公地点就设在南安县政府大院内。自此一度出现了国共双方两个金门县政府对峙并存的局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门县县长梁新民终其一生也未踏入过金门本岛。 [6-7]
1958年底,南安县从石井公社划出大嶝、小嶝,成立大嶝公社,实现了政社合一。 [8]
1959年,台湾当局增设金琼乡,并改金湖乡为金湖镇。
1965年9月,撤销金山乡和金琼乡。
1971年3月,大嶝公社划归同安县管辖。 [9]
组织机构
播报编辑
沿革变迁
- 内设机构
- 1.行政室
- 2.民政科
- 3.财粮科
- 4.文教科
- 5.建设科
- 6.主计室
- 7.人事室 [10]
- 直属机构
- 1.自卫总队
- 2.警察局
- 3.税捐处
- 4.卫生院
- 5.港口检查处
- 6.社教馆
- 7.地政所
- 8.农业试验所
- 9.林务所
- 10.水产试验所
- 11.畜产试验所
- 12.监理所
- 13.公车处
- 14.自来水处
- 15.陶瓷厂
- 16.花岗石场
- 17.安老院
- 18.育幼院
- 19.初级中学(中小学)5所
- 20.小学(含分校)18所
- 21.幼稚园 [10]
机构设置
- 1.金门县政府民政处
- 2.金门县政府财政处
- 3.金门县政府建设处
- 4.金门县政府教育处
- 5.金门县政府工务处
- 6.金门县政府观光处
- 7.金门县政府社会处
- 8.金门县政府行政处
- 9.金门县政府人事处
- 10.金门县政府主计处
- 11.金门县政府政风处
- 12.金门县政府警察局
- 13.金门县政府消防局
- 14.金门县政府卫生局
- 15.金门县政府环境保护局
- 16.金门县政府文化局
- 17.金门县政府税务局
- 18.金门县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