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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債權信託

鎖定
金錢債權信託(debt of money claim trust)是指凡委託人以金錢債權移轉給受託人。在此項債權給付清算後再交委託人或受益人管理、使用或支配,即是金錢債權信託。 [1] 
信託財產包括一般金錢債權(就是承諾到期即付的債權)和有價證券、存款證明等。
中文名
金錢債權信託
外文名
(debt of money claim trust
包    括
金錢債權和有價證券、存款證明
種    類
應收款債權信託等
種類介紹
金錢債權信託包括:
應收款債權信託
住房貸款債權信託
貸款債權信託
特定債權信託
不良債權信託等。
例如人身保險信託,委託人保有人身保險,對保險公司享有賠償的債權。在信託關係成立時,委託人轉移給受託人的產權,不是實物形態的信託財產,而是將來收取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金的債權。又如催還信託。受託人承受是催還欠款的債權證書,也不是實物;經過代為催要或訴訟。收回所欠款項交付受益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