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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監管
鎖定
- 中文名
- 金融機構監管
- 定 義
- 政府在關鍵的借、貸以及基金髮起領域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監督與約束
信息披露監管是為了防止金融市場不能按最有效或以M低成本方式生產出特別的產品與服務,政府有關的管理部門要求證券發行人向實際與潛在的投資者公開大量的金融信息,以供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的參考。建立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的原因是:證券發行者在金融健康與廠商特徵方面比證券投資者擁有更多的信息,政府有關部門利用法律形式強制廠商按要求披露信息,包括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防止投資者被虛假信息所誤導,從而破壞市場的公平性與效率。一旦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市場失靈,金融市場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方面的功能就會喪失:信息披露監管包括髮行證券前的披露以及發行後的持續性披露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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