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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縣公安局

鎖定
金沙縣公安局是金沙縣政府領導的行政部門,辦公地址位於貴州省畢節市金沙縣黃河大道。 [1] 
中文名
金沙縣公安局
辦公地址
金沙縣西洛街道黃河大道公安局
性    質
機關單位
行政級別
縣級
局    長
明澤磊 [2] 

金沙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意見和措施;領導和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向全縣公安局所屬單位傳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並督促落實。
(三)組織、指導本地重大案件和跨區域重大案件、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協調或直接指揮處置轄區重大治安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羣體性事件和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打擊破壞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維護本轄區正常經濟秩序。
(四)指導、監督承擔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開展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地居留、旅行、就業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消防管理、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縣政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七)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權限內的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組織實施網絡監控工作。
(九)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與“法輪功”、各類邪教、各類有害氣功組織的鬥爭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和對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或承辦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國家賠償工作及勞動教養、未成年人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查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本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地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衞工作和大型社會活動政治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制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縣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技術偵察建設。
(十六)擬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派出機構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工作。
(十七)按規定權限,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衞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按規定權限管理機構編制、警銜和幹部人事等工作;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方案和具體措施。
(十九)貫徹落實公安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落實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縣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十)指導本轄區範圍內民航、鐵道、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金沙縣公安局領導分工

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公安局長:明澤磊 [4] 
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政委陳光電 [3] 
公安局副局長:賴沙 [5] 

金沙縣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派出所的職責
(一)基本職責
1.負責本轄區的社情、民意;負責轄區內的社會秩序和治安秩序;負責轄區內户口管理,證明的出具;負責轄區內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的管理,以及出租房屋的管理。
2.負責轄區內特種行業、公共場所、五管要害單位、治安耳目建設、民用爆炸物品、民用槍支彈藥的管理;負責校區內校園周邊的安全保衞工作;做好轄區內的治安防範;做好轄區內治安、刑事案件的查處偵破;做好本所的檔案。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開展中心工作。
(二)主要職責
派出所為縣公安局下屬副科級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內的公共複雜場所、重要地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對旅館業、刻字業、印刷業、舊貨業、摩托車修理業等特種行業的管理,對民用危險物品和違禁品的管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案件、羣眾性治安事件的查處,對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為國家其他行政管理決策提供資料和情況。
2.對轄區羣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造,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去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
3.在羣眾、單位中開展經常性的“四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羣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4.協助偵破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線索,偵破應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由治安派出所完成的任務。
5.在轄區內開展以治安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羣防羣治工作,預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
6.接受羣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羣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羣眾辦好事、辦實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