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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成俊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鎖定
金成俊,男,漢族,1969年8月出生,研究生學歷,籍貫安徽懷寧,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安徽省巢湖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4-5] 
2022年12月29日,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金成俊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公開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
中文名
金成俊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懷寧
出生日期
1969年8月
學    歷
研究生

金成俊人物履歷

1994年11月至1997年05月在合肥植物園工作(其間: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借調市園林局園林科工作);
1997年05月至2000年07月任合肥植物園副園長、黨支部副書記;
2000年07月至2002年05月任合肥植物園園長、黨支部書記;
2002年05月至2004年10月任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園管理處主任、黨總支副書記;
2004年10月至2006年04月任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園管理處主任、黨總支書記;
2006年04月至2007年04月任合肥市經貿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7年04月至2007年07月任合肥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7年07月至2009年11月任合肥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2009年11月至2011年03月任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2011年03月至2013年03月任肥西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13年03月至2013年07月任肥西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
2013年07月至2014年12月任肥西縣委副書記;
2014年12月至2015年01月任肥西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15年01月至2017年09月任肥西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其間2013年9月至2016年11月參加中國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專業學習);
2017年09月至2019年10月任肥西縣委書記(其間: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參加中央黨校第十六期縣委書記研修班學習);
2019年10月至2021年08月任肥西縣委書記、一級調研員;
2021年08月任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一級調研員。 [3-6] 

金成俊所獲榮譽

2021年6月7日,被中共中央組織部確定為“全國優秀縣委書記”擬表彰人選。 [1-2] 

金成俊人物事件

金成俊違紀被查

2021年12月20日,據安徽紀檢監察消息,安徽省巢湖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金成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6] 

金成俊依法雙開

2022年5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巢湖管理局黨委原副書記、副局長金成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金成俊身為主政一方的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喪失宗旨原則,不守紀法底線,對抗組織審查,打聽案情、轉移涉案財物,隱匿違紀違法所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公款報銷親屬個人費用;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擅權妄為,大搞官商勾連、利益輸送,公然將國家土地資源作為權錢交易籌碼,損公肥私,造成鉅額國有財產損失。
金成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金成俊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合肥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金成俊公開通報

省巢湖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金成俊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5年至2021年,金成俊多次在春節等節日期間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4人所送的高檔白酒、香煙、電腦等禮品。金成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5月,金成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8] 

金成俊決定逮捕

2022年6月,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金成俊(正處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金成俊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 

金成俊開庭審理

2022年9月20日下午,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金成俊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金成俊利用擔任肥西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14萬餘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金成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案發後,被告人金成俊自願認罪認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金成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金成俊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 [10] 

金成俊一審宣判

2022年12月29日,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巢湖管理局黨委原副書記、副局長金成俊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公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金成俊利用擔任肥西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開發、項目補貼等方面為他人謀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14.5243萬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金成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應予數罪併罰。鑑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積極退贓,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金成俊當庭表示不上訴。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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