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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訂保險費率

鎖定
釐訂保險費率,屬於保險費率條規類型。應用於保險費。
中文名
釐訂保險費率
原    則
適當、穩定、融通性、鼓勵與引導
運用領域
保險費
釐訂保險費率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釐訂保險費率 釐訂保險費率
釐訂保險費率
(一)保險費率的釐定原則
1.合適、適當原則。一是以風險的發生概率,風險損失的程度為依據,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防止因費率過低而導致保險人產生經營危機,甚至破產,最終損害投保人的利益;二是要為投保人着想,減輕投保人的保險費負擔,使保險費負擔與所提供的保險保障想適應。
2.相對穩定原則。保險費率釐定後,在一定時期內應保持相對的穩定,在短期內不宜變動。
3.融通性原則。即在短期內應注意保險費率的穩定,在長期中又應作適當的調整,以配合實際情形。
4.誘導與鼓勵原則。
(二)保險費率釐定的方法
1、觀察法
是針對個別風險的性質,觀察其優劣,以判斷決定適應的費率。
2、分類法
該方法是將相同性質的風險單位分別歸類,而對同一分類的各個風險單位,徵收相同的保險費率。
3、增減法
該方法是在分類法的基礎上,結合個別標的的風險狀況予以計算確定費率的方法。
(1)表定法。是以每一風險單位為計算依據,在對每一風險單位確定一個基本費率的基礎上,根據個別標的風險情況增減修正。
(2)經驗法。是依據被保險人過去的損失經驗,對分類法所確定的保險費率予以修正。
(3)追溯法。是依據保險期內的損失經驗數據來確定當期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