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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王

(中國古代地名)

鎖定
野王,古邑名,亦作“野”,其地在今河南沁陽。春秋晉地,戰國屬韓。野王邑發軔於公元前11世紀,閲西周東周,公元前262年被秦國攻取,秦始皇曾遷衞君角居此,秦二世廢衞君角為庶人。
西周時期,周王直接統治地區和各諸侯國均有“國”和“野”。 [1]  周王或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稱之為“國”,郊以外稱之為“野”。
春秋時期,在王國或侯國之內國家的人分成國和野兩部分。國是都城及其四郊,是諸侯直接統治的區域,在郊以外到邊境的地區為之野,諸侯把野的一部分分給卿大夫為采邑 ,由卿大夫直接統治。
沁陽城在春秋戰國時期相對於“侯國”只能稱之為“野”。於侯封其卿大夫于于國郊外作為采邑,史稱野王邑,是周朝衞國的第五座都城。
中文名
野王
釋    義
古邑名
亦    作
“野”
所在地
在今河南沁陽

野王歷史沿革

野王 野王
野王,古邑名,亦作“野”,春秋晉地,戰國屬韓,其地在今河南沁陽。野王邑發軔於公元前11世紀,閲西周東周,公元前262年被秦國攻取,秦始皇曾遷衞君角居此,秦二世廢衞君角為庶人。 [2] 
漢高祖二年(前205年)在其地置野王縣,斯為沁陽置縣之濫觴
史載:“晉人執晏弱於野王。”(《左傳·宣公十七年》);“衞君角率其支屬徒居野王,阻其山以保魏之河內。”(《史記·秦始皇本紀》)。“伐韓之野王”(《史記·白起王翦列傳》)。
後析為武德、波二縣,晉廢,恢復野王縣,郡治由懷移至此縣。
隋改為河內縣,因在黃河北。唐析為太行、忠義、紫陵三縣,旋複合為河內縣,為懷州治所。宋析置武德縣,不久復併入河內縣,屬河北西路懷州。
金為南懷州治。元屬懷孟路,後改為懷慶路。明屬懷慶府。
民國二年(1913年)廢府存縣,改為沁陽縣,因在沁河之北,故名。
先後屬河南豫北道、 河北道及第四行政督察區
1949年建國後,改屬平原省新鄉專區 ,1952年平原省建制撤銷,改屬河南省新鄉專區,1986年改屬焦作市。

野王稱號來源

西周時期,周王直接統治地區和各諸侯國均有“國”和“野”。周王或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稱之為“國”,郊以外稱之為“野”。
春秋時期,在王國或侯國之內國家的人分成國和野兩部分。國是都城及其四郊,是諸侯直接統治的區域,在郊以外到邊境的地區為之野,諸侯把野的一部分分給卿大夫為采邑 ,由卿大夫直接統治。
晉國稱封邑為縣。《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載:“於、晉、應、韓、武之穆也。”周武王初年封次子於叔于于,稱為於侯國。今沁陽城西北三十里有於城,即古於國。
沁陽城在春秋戰國時期相對“於侯國”只能稱之為“野”。於侯封其卿大夫于于國郊外作為采邑,史稱野王邑。
正如清代範照黎在其 《勾漏山房詩》 序中所寫到:“原夫覃懷績,曾傳夏後之書,河內遺民,舊著梁王之政,地崇於國,晉啓南陽,邑號‘野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