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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戰炮兵

鎖定
野戰炮兵,執行野戰任務的炮兵。
中文名
野戰炮兵
定    義
執行野戰任務的炮兵
包括預備炮兵和野戰軍隊的隊屬炮兵。14~15世紀,火炮發展的最初階段,機動能力差,主要用於攻城和防守要塞。15世紀末,法國國王查理八世發明了輪式炮架,火炮有了較高的機動能力;炮兵能在作戰中協同步兵、騎兵行動,此時被稱為野戰炮兵。17世紀末,經過瑞典將軍古斯塔夫·阿道夫的革新,區分了輕炮和重炮,並編炮兵連,使野戰炮兵成為一個獨立的兵種。隨着野戰炮兵成為軍隊炮兵的主力,遂為“炮兵”這一術語所代替。 [1] 
參考資料
  •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下》: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27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