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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電煤合同

鎖定
重點電煤合同是為了應對煤炭價格的快速上漲,減輕發電企業的經營壓力,發改委牽頭聯合煤炭行業與發電行業在每年簽訂購銷合同,強制煤炭行業以優惠價格向電力公司保證供應一定數額的煤炭。
中文名
重點電煤合同
類    型
合同
目    的
應對煤炭價格的快速上漲
簽訂時間
2004年12月
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為了應對2004年以來煤炭價格的快速上漲,減輕發電企業的經營壓力,2004年12月,發改委出台了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該機制確定以不少於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週期,若週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週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將相應調整電價。煤電聯動機制確定後,發改委於2005年5月啓動了第一次煤電聯動。之後,雖然還進行了幾次煤電聯動,但是沒有一次煤電聯動是在達到條件之後及時啓動的,每一次都是發改委在綜合權衡上調電價與經濟社會發展二者之關係的情況下才最終做出選擇。本來煤電聯動是電價市場化的過度選擇,但是,由於煤電聯動啓動不及時,目前的電價可以説仍然是“計劃定價”。由於近年來煤價上漲幅度過大,而煤電聯動實施次數較少,因此,發電企業成本壓力不斷增加,行業虧損面不斷擴大。
在電價仍然實行“計劃定價”的情況下,為了降低發電企業的燃煤成本,目前的電煤價格仍然執行着事實上的“雙軌制”,即存在着重點合同煤和非重點合同煤。前者執行較低價格,但是能夠獲得運力保障,後者沒有運力保障,實行市場定價,即所謂的市場煤。重點合同的存在使這一部分煤的價格不跟隨市場煤價格上漲而上漲,對穩定發電企業的燃煤成本起到一定作用。雖然獲得了鐵路運力保障,但是由於重點合同煤價格大大低於市場煤,因此,在某些時候,重點合同煤的執行情況受到一定影響,這其中既有合同執行量的不足,也可能有煤質的下降。雖然重點合同煤的執行有時會受到一定影響,但是,由於這些擔負着重點合同的煤炭企業不僅承擔着經濟任務,而且承擔着一定的政治任務,所以,總體上來看,重點合同煤的履約率還是比較高的,從瞭解的情況來看,即使履約率較低的時候,多數也都在80%以上。
重點合同煤只能滿足發電企業的部分用煤需求,另外,還用相當一部分的發電用煤是市場煤。正是因為有相當部分市場煤,而且近年來市場煤價格是不斷上漲的,所以才導致發電企業的盈利水平才不斷下降,“市場煤”和“計劃電”的矛盾日益突出。
毫無疑問,煤價上漲是導致發電企業虧損的重要原因。但是,筆者個人認為,不能簡單的將發電企業虧損的矛頭指向煤價上漲。煤價上漲是市場化的行為,是國內外能源資源型產品價格普遍上漲的必然結果。面對煤價上漲,發電企業必須接受,發電企業能夠做和需要做的是,一方面努力降低單位煤耗,節約經營開支,降低發電成本;另一方面適時適當上調電價,轉嫁部分新增發電成本。因此,雖然煤價上漲導致發電企業成本增加是發電企業虧損的重要原因,但是,想要真正的擺脱虧損,發電企業還是要從兩個方面入手,即設法降低發電成本和適時適當上台電價。前者需要企業進行內部挖潛,節約企業運營開支,提高燃煤效率,降低綜合運營成本;後者則需要依靠加快電力體制改革,尤其是加快輸配電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的關係,最終從根本上理順煤電價格。除此之外,發電企業還應該主動出擊,通過參與煤炭資源整合或者別的途徑,控制更多的煤炭資源,努力將更多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提高發電企業整體盈利能力。
煤電關係中,事實上存在着重點合同煤、市場煤和“計劃電”三者之間的複雜關係。因為同時存在着重點合同煤和市場煤,煤炭企業的整體盈利水平受到了一定影響,為了獲得更多利潤,煤炭企業傾向於逐步增加市場煤的供應,而適當減少重點合同煤的供應;在電價仍然實行“計劃價”的情況下,因為同時有重點合同煤和市場煤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發電企業的虧損程度;在煤價日益市場化,而電價卻仍然實行計劃定價的同時,因為存在着重點合同煤,政府能夠通過對重點合同煤的干預,降低發電企業的虧損程度,減小電價上調壓力,從而為進行宏觀調控提供了更大空間,同樣因為存在重點合同煤,在煤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普通消費者所承受的負擔和支付的成本得到一定緩解。
煤電聯動實施的五年來,由於多次沒有及時啓動煤電聯動,為了降低發電企業的成本壓力,發改委多次對重點合同煤價格進行了干預,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煤炭企業的盈利能力。但是,由於近年來市場煤價格大幅上漲,煤炭企業盈利能力大幅提高,因重點合同煤價格受到干預所導致的煤炭企業盈利能力下降不足以影響煤炭企業整體盈利能力的提高。
考慮到重點合同煤的存在對經濟社會發展、對居民生活以及對政府宏觀調控有着重要意義,因此,在今後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情況下,筆者認為重點合同煤有繼續長期存在下去的必要。
煤炭市場化是必然趨勢,目前除了重點合同電煤之外,其它煤基本上已經完全市場化了。從煤炭企業自身來講,為了不斷提高盈利能力,未來逐步增加市場煤的供應,而相應的減少重點合同煤的供應肯定是他們所希望的。但是,因為重點合同煤有長期存在下去的必要,所以,必要情況下,政府應該適時適當的進行干預,使未來重點合同煤供應量不出現下降。
重點合同煤價格雖然較低,但是也沒有低於煤炭企業的成本價。在未來重點合同煤繼續存在的情況下,煤炭企業的盈利會繼續受到一定影響,但是由於大量市場煤的存在,加之煤炭行業在中國能源供應中的基礎地位很長時間內仍難以改變,所以,未來煤炭行業的整體盈利情況依然會被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