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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開發區域
鎖定
- 中文名
- 重點開發區域
- 定 位
- 指具有一定經濟基礎,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強,進一步集聚人口和經濟條件較好,開發潛力較大的區域,需要充實基礎設施,改善投資創業環境,促進產業集羣發展,壯大經濟規模,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
重點開發區域功能定位
支撐全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增長極,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支撐點,全國重要的人口和經濟密集區。
重點開發區域應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上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聚集創新要素,增強產業集聚能力,積極承接國際及國內優化開發區域產業轉移,形成分工協作的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城鎮化,壯大城市綜合實力,改善人居環境,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發揮區位優勢,加快沿邊地區對外開放,加強國際通道和口岸建設,形成我國對外開放新的窗口和戰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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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開發區域是指具有一定經濟基礎,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強,進一步集聚人口和經濟條件較好,開發潛力較大的區域,需要充實基礎設施,改善投資創業環境,促進產業集羣發展,壯大經濟規模,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
重點開發區域重點區域
- 冀中南地區
- 太原城市羣
- 呼包鄂榆地區
- 哈長地區
- 東隴海地區
- 江淮地區
- 海峽西岸經濟區
- 中原經濟區
- 長江中游地區
- 北部灣地區
- 成渝地區
- 黔中地區
- 13滇中地區
- 藏中南地區
- 關中-天水地區
- 蘭州-西寧地區
- 寧夏沿黃經濟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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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户網站.2011-06-08[引用日期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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