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鎖定
- 中文名
- 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 定 義
- 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辦理刑事案件,應當重視收集口供以外的其他證據而不迷信被告人的口供
因為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便無從辨別口供的真假。一旦被告人翻供,判決就失去任何根據。訴訟發展的歷史表明,冤、假、錯案的產生,許多是由於輕信被告人口供以及由此而來的刑訊逼供所造成的。堅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才能正確運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阳光的张叔叔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