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重置價格

鎖定
重置價格也稱重置價值固定資產重置完全價值固定資產重置完全成本。按當時的市場價格生產條件等情況,重新購建、安裝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費用,包括造價、購進價、安裝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等。重置價格的估算主要是為了清產核資或固定資產重新估價的需要。清產核資時,為使帳面價值與實物一致或使折舊計算更加準確,要以固定資產的重置價格為基礎,根據已使用核實可使用的年限,估算其應計折舊額 [1] 
中文名
重置價格
定    義
按當時的市場價格和生產條件等情況,重新購建、安裝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費用,包括造價、購進價、安裝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等
類    別
價格
重    點
“功能、效用”
定義
房屋的重置價格是採用估價時點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和建築技術等,按照估價時點時的價格水平,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建築物具有同等效用的新建建築物的正常價格。應注意與房屋“重建價格”概念的區分,房屋重建價格指採用與估價對象建築物相同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和建築技術等,按照估價時點時的價格水平,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建築物完全相同的新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重置價格”強調重建房屋與原房屋的“功能”相同,“重建價格”強調重建房屋的與原房屋的“完全”相同。由於注重房屋“功能、效用”的重建,房屋重置價格由於忽略了房屋特殊裝飾等不影響房屋功能的因素,其評估過程相對重建價格比較簡易;同一房屋“重置價格”的評估結果一般也低於其“重建價格”的評估結果。城市及農村房屋拆遷中由於評估對象數量大、要求時間短所以使用的是“重置價格”的概念。只有對少數特殊建築的評估(如有特別價值的古建築等)才使用“重建價格”的概念。
參考資料
  • 1.    韓雙林,馬秀巖.證券投資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