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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疊型衝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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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疊型衝突規範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是涉外民事關係法律中的概念,指其系屬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結點,它們所指引的準據法必須同時適用於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關係的衝突規範。重疊衝突規範是四種衝突規範基本類型之一,另外三種分別為:單邊衝突規範雙邊衝突規範選擇型衝突規範 [1] 
中文名
重疊型衝突規範
外文名
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
適用領域
法學
法律部門
國際私法

目錄

重疊型衝突規範定義

重疊型衝突規範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是指在系屬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結點,且所有連結點所指引的準據法必須同時適用於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關係的衝突規範。
重疊型衝突規範體現了內國法限制外國法適用和嚴格適用條件的做法,而多數重疊型衝突規範所指向的兩個應重疊適用的準據法中,通常有一個是法院地法。這是立法者出於藉此維護法院地公共政策不被破壞的考量。 [1] 

重疊型衝突規範示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8條規定:“收養的條件和手續,適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根據這一規定,收養的條件和手續要同時適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經常居所地的法律。
1902年於海牙訂立的《離婚及分居法律衝突與管轄權衝突公約》第2條第1款規定,“離婚的請求非依夫妻本國法和法院地法均有離婚理由的,不得提出”。這表明是否准許當事人提出離婚請求,必須通過重疊適用夫妻本國法和法院地法來確定。 [1] 
參考資料
  • 1.    杜新麗.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國際私法(第二編).中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