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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制度
鎖定
- 中文名
- 重整制度
- 別 名
- 重組、司法康復、重生
- 所屬學科
- 經濟法
- 來源出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破產重整,是現代破產製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名“重組”、“司法康復”,或者“重生”。重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重要內容。是指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即對該企業進行重新整頓、調整。即不對無償付能力債務人的財產進行立即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制定重組計劃,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同時債務人可以繼續經營其義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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