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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制度

鎖定
重整制度,是指對可能或已經發生破產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業,通過對各方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協調,藉助法律強制進行營業重組與債務清理,以避免破產、獲得重分配生的法律制度。 [1] 
中文名
重整制度
別    名
重組、司法康復、重生
所屬學科
經濟法
來源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破產重整,是現代破產製度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名“重組”、“司法康復”,或者“重生”。重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重要內容。是指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即對該企業進行重新整頓、調整。即不對無償付能力債務人的財產進行立即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制定重組計劃,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同時債務人可以繼續經營其義務的制度。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