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

鎖定
《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是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的規範性文件,自2011年9月30日頒佈施行以來,有效地規範了軌道交通駕乘行為。但隨着社會的變化,我委對《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予以了修訂並通過,在2012年三月十六日予發佈。 [1] 
2019年1月15日重慶市交通局對《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進行了第二次修訂,發佈了關於印發《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第二次修訂)》的通知 [2] 
中文名
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2019年1月2日第二次修訂) [1] 
別    名
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
發佈日期
2019-1-15 [1] 
文  號
渝文備〔2019〕74 號(渝交法〔2019〕1號) [1] 
成文日期
2019-1-3
體裁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簡介

此規範性文件已經登記審查,符合《重慶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審查登記辦法》的規定,現予以公佈。
渝文審[2012]5號 [1] 

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詳細內容

重慶市交通局關於印發《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第二次修訂)》的通知
渝文備〔2019〕74 號
渝交法〔2019〕1號
市運管局、開投集團:
《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自2011年9月30日頒佈施行以來(2012年3月進行了第1次修訂),有效地規範了軌道交通駕乘行為。隨着公共交通的快速發展,軌道交通運營中出現了新情況,《規則》相關條款需要修改和調整。經我局2019年第1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規則》予以第二次修訂,現予發佈,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第二次修訂)
重慶市交通局 2019年1月3日
附件
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2019年1月2日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凡進入軌道交通車站範圍者(含出入口、通道),應當遵守《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及本規則。
第二條 乘客應當依序分散候車、先下後上、文明乘車。上下列車應當留意列車與站台間的間隙;當列車關門的提示警鈴鳴響或者警示燈閃爍時,停止上下車。乘車時不得手扶或者倚靠車門、站台門。列車到達終點站,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第三條 軌道交通實行一人一票制。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並遵守以下規定:
(一)持單程票乘車,應當在購票車站上車,限乘單程一次,當日進站有效,出站時車票由出站閘機收回;持儲值類車票乘車,其車費由出站閘機自動扣除,車票餘值以車票記錄為準。
(二)自進入進站閘機起至出站時止,每次乘車時限為180分鐘;超過180分鐘的,應按線網最高票價另交車費。但因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原因導致的超時除外。
(三)進入進站閘機後遺失車票、人為損壞車票、使用過期、偽造、塗改車票或者利用其他欺騙手段乘車的,視為無票或持無效車票乘車,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線網最高票價收取票款。
(四)使用的車票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車費時,應當補交超程車費。
第四條 下列人員享受優惠乘車待遇:
(一)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符合優惠乘車待遇的老年人、盲人和其他一級二級殘疾人享受免費乘車待遇。
(二)三級四級殘疾人憑殘疾人證辦理優惠卡半價乘車;學生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票價優惠。
(三)殘疾人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應予免費。
除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外,前述享受優惠乘車待遇的人員,未按照規定出示有效的乘車優惠憑證,或者將乘車優惠憑證轉借、轉讓他人使用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要求乘客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車費。
國家和本市對享受優惠乘車待遇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五條 乘客隨身攜帶物品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米。超過上述規定的,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二)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含氣球)、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以及槍械彈藥、管制刀具等公安機關發佈的“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上規定的所有物品和有刺激性氣味、無包裝易碎、尖鋭及其它影響安全運營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禁止攜帶寵物、家禽乘坐軌道交通。
第六條 乘客應當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其攜帶物品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配合公安機關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可疑物品的開包檢查工作。
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危害軌道交通安全的危險品的乘客,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責令其出站;對強行進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條 乘客乘坐軌道交通工具,除應當遵守《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中關於禁止擾亂運營秩序、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車站、車廂內躺卧、踩踏座席、亂扔垃圾;
(二)在車站、車廂內聚眾演講、高聲喧譁;
(三)在車廂內懸吊扶手把手、扶手杆或者在車廂連接處逗留;
(四)在車站區域內逗留,阻塞行人通道;
(五)在車站或車廂內相互推擠,追逐打鬧、滋事鬥毆;
(六)在車站或車廂內使用自行車、平衡車、滑板、溜冰鞋、輪滑鞋等物品;
(七)在列車駕駛室外敲擊玻璃,使用閃光燈拍照等干擾駕乘人員的行為;
(八)損壞或擅自移動軌道交通設施設備;
(九)赤腳、赤膊、烈性傳染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
(十)無人監護的學齡前兒童、精神病患者、醉酒者乘坐列車或自動扶梯;
(十一)在車站內或列車上乞討、賣藝。
提倡乘客不在車站付費區及列車車廂內飲食。
第八條 乘客使用自動扶梯時,應當面向扶梯運行方向,站好扶穩,注意安全。禁止在自動扶梯上推拉、嬉戲打鬧、反方向行走、跑動、身體倚靠或探出扶手欄杆等危險行為,禁止攜帶大型物件或尖鋭物品搭乘自動扶梯。
乘客搭乘電梯時,應和電梯門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電梯內打鬧或蹦跳。
第九條 乘客應當愛護和正確使用軌道交通自動扶梯、電梯、自動售檢票機及有關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採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乘客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第十一條 軌道交通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時,乘客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組織指揮或按照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制訂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相關內容

重慶軌道交通官網也在”乘客須知“中發佈了第二次修訂版內容。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