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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鎖定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文名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辦公地址
重慶市綦江區通惠街道市民服務中心三樓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區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民政工作規範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區民政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全區社團、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三)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政策;統籌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五)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法規政策;負責婚姻登記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承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和困境兒童救助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相關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管理全區福利彩票站點建設;指導、監督本區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區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重慶市綦江區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貫徹執行養老服務有關法規、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重慶市綦江區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落實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會同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重慶市綦江區行政區劃圖。 [1]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安全、保密、政務督查、考核、政務值班、後勤保障、會務、公務接待、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編送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及羣團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規劃財務科
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資金使用;擬訂本級彩票公益金使用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落實民政事業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民政對象補助經費的彙總統發工作。
政策法規與羣眾工作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區民政局依法行政、執法監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貫徹落實社團、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辦法,並按照管轄權限進行登記管理,負責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按照規定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牽頭推進民政行業“放管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社會救助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重慶市有關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承擔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救助標準調整工作;負責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參與全區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負責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的救濟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
負責指導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村(居)民自治,依法組織村(居)委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負責指導全區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計劃,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科
貫徹落實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的報批工作;負責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承辦省線界線的聯合檢查,指導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貫徹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和困境兒童、孤兒的救助供養管理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婚姻、殯葬、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負責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安排的工作。
養老服務科(慈善捐贈辦公室)
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社會福利彩票管理規定,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站點建設;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慈善組織活動管理辦法;負責區政府慈善捐贈辦公室具體工作,承擔國內外對區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直屬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中心)
承辦城鄉低保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的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城鄉低保業務培訓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和向上級反映城鄉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受理低保工作來信來訪,核實、調查處理低保舉報;負責全區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救助管理站(重慶市綦江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負責為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護送返鄉和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務工作;負責為未成年人提供救助、關愛、教育矯治、保護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殯葬管理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積極宣傳貫徹落實殯葬改革政策,做好殯葬行政執法;革除陳舊喪葬陋俗,反對封建迷信,樹立文明辦喪事新風;協助城區治喪環境管理,制止擾民行為;負責加強殯葬服務管理;負責喪葬用品市場的管理;協助查處喪葬活動中違規案件,推動殯葬改革健康發展;負責督促、檢查、反饋各街鎮和各部門貫徹殯葬法規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全區公墓、殯儀館、殯儀服務站等殯葬服務單位的殯葬服務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宣傳貫徹《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倡導文明婚俗;負責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以及撤銷受脅迫的婚姻;負責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記檔案;負責宣傳貫徹收養法律法規;負責辦理、解除、撤銷收養登記;負責補發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證明;負責出具收養關係證明;負責建立和保管收養登記檔案;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社會福利院(重慶市綦江區養老服務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福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主管部門廣泛宣傳老年人福利、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大力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城鎮孤老和社會棄嬰及孤殘兒童的收養、管理並提供吃、穿、住、學、醫及後事處理等基本保障服務工作;負責自費入院養老的社會老人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為城鎮社區老人居家養老及社會棄嬰和孤殘兒童家庭寄養提供業務指導及技術支持;負責辦理尋找棄嬰(棄兒)生父母公告;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馮永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