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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

鎖定
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是重慶市潼南區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
所屬部門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重慶市潼南區
現任領導
彭緒仁(局長)

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參與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牽頭協調較大及以下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置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參與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擬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生態環境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我區的相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根據授權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接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督察鎮街、部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
(十二)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以及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鎮街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在我區的履約工作。
(十五)承擔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2] 

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工資人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查工作;承擔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等有關環保的議案、建議和提案;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決策的情況;貫徹幹部選拔任用、幹部人事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局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二)行政審批和環境督導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統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承擔市級、區級年度考核、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和區級部門年度目標任務績效考核中有關生態環境的考核工作。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牽頭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等有關綜合性工作。負責組織污染物總量減排、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等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生態環境科技標準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發佈、生態環境監測相關管理工作。承擔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承擔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負責水體斷面水質考核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置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
(四)大氣環境科
負責大氣、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負責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組織實施電離、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負責對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五)土壤生態環境科
負責對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污染地塊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管理、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 [3] 

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局長:彭緒仁 [4] 
參考資料